人们以食物为天空,食物是第一位的。 不小心买到过期食品怎么办? 值此“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际,桃园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两起因购买过期食品而引发的消费者纠纷。
据悉,2023年7月1日,李某和王某在桃园某超市买了两只火腿,**是95 美元。 火腿的生产日期为 2023 年 4 月 1 日,室温下的保质期为 90 天。 李某、王某结账后,发现火腿已过保质期,于是向超市索要赔偿。 了解情况后,超市经理表示愿意退一付三,但李、王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赔偿1000元,店长觉得两人故意为难,拒绝了他们的要求。 李某、王某某投诉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案件后,主审法官立即与双方沟通,了解了基本事实。 超市负责人表示,过期的火腿不是超市故意卖的,因为是小商品,店员下架时正好漏了两只,事发后愿意更换或退款,但对方要求赔偿太多, 所以它没有得到解决。
由于事实清楚,涉案金额小,法官向超市负责人解释法律,告知超市作为食品销售商,超市没有对所售食品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导致食品在货架上销售超过保质期, 超市应该承担责任。无论是超市管理失误,还是店员的问题,都应该追究超市的责任。
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超市赔偿李某、王某各500元。
评委提示
食品安全不是小事,企业有食品安全的义务,应按照确保食品安全的要求储存食品,定期检查食品库存,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时,应当在贮存地点注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者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食品内容。 消费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生产者、经营者赔偿价格的十倍或者损失的三倍; 增加补偿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为1000元。 但是,食品标签和说明上的缺陷也有例外,这些缺陷不影响食品安全,也不会误导消费者。
此外,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应仔细检查产品的保质期、生产日期等信息,以免购买不合格产品。 还要注意提高保全证据意识,购物时注意索取和保管销售发票、收据、电子支付凭证、产品包装、剩余产品,以免因证据不足而影响后续维权。
*:指尖新闻。
作者:张曼,吴梦霞.
编辑:易赛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