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中百集团(000759)在两小时内收到湖北证监局的《警告函》和深交所的《监管函》,均指向同一违规行为——中百集团未按要求及时披露员工19亿巨额资金挪用涉案事项。
经过梳理,中百集团违规行为详情如下:
2024年7月22日,中百集团全资子公司中百仓储超市发现财务人员邵某某涉嫌挪用公司资金,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2024年10月13日,公安机关将相关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 该案目前处于侦查阶段,初步估计累计挪用资金金额约为219亿元,预计公司其他应收款原值增加2%左右19亿美元,应付账款增长约2.%。19亿元,初步测算为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金约21亿元,2024年利润总额减少约05亿元,比上年利润总额减少约16亿元。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法》规定,上述预估损失已达到重大事件规定标准,公司应不迟于2024年7月25日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直到2024年12月19日晚间,公司才发布《关于子公司在岗员工涉嫌挪用资金的公告》披露, 隐瞒真相近5个月26%。
某上市公司巨额挪用职务的发生,以及隐瞒此类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等,暴露了中百集团内部控制的不足,预计其2024年《内部控制自评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可能会因此获得非标准意见。
因此,中百集团未按要求及时披露员工挪用巨额资金行为,其行为已构成虚假陈述的构成要件,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在2024年7月26日至12月19日期间出售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 2024年(含)**,并于2024年12月20日(含)卖出或继续持有,可在此基础上发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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