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用集体土地或国有土地时,总会有少数被征用人觉得补偿不合理,补偿标准不能保证征用后的生活水平,所以往往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拒绝征用人提出的搬迁请求。
众所周知,如果被征收人拒绝搬迁并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征收工作将停滞不前,无法按原计划在一定期限内完成征收工作。 因此,从实践上看,在这种情况下,为使征用工作正常进行,一些征用人会采取各种方式,如对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用人断水断电,或者以房屋为违法建筑或破旧房屋为由,直接强制拆除被征用人的房屋。
当然,近年来,很多被征收人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这种违法行为也逐渐减少,他们通常会对合同期内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依法采取具体的行政行动,如对征地补偿安置作出决定,或者对房屋征收补偿作出赔偿决定。法律。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个人,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用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用部门与被征收人未在征用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用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住房征用部门应当向作出房屋征用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报送赔偿按照本条例的规定作出决定,并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换言之,如果被征收方拒绝签署补偿安置协议,如果被征收人希望不触犯法律,尽快取得土地,则只能依法依规作出被征收人的土地征用补偿和安置安置或房屋征收补偿的决定。 事实上,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或住房征用补偿决定已经对被征用人构成了威胁,即补偿决定是对被征用人合法权益有一定实际影响的文件。 因此,凯诺律师在此提醒大家,在接到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或房屋征用补偿决定书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1.不要忽视它
如前所述,集体征地征地的补偿安置决定,或者说征用国有土地产生的征地补偿决定,原则上只会影响被征用人的利益,所以如果大多数被征用人在征用过程中收到,那么就一定要注意,避免忽视。
实践中,如果被征收人在收到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或房屋征收补偿书后认为不重要,而置之不理,那么很有可能会遇到强制拆迁。 从律师对案件的处理来看,一些被征收人为了尽快达到征收的最终目的,往往会趁被征收人不在的情况下,在被征收人没有对补偿安置计划采取相应法律措施的情况下,偷偷强行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以达到征收的最终目的。
因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无论是在集体征地还是国有土地征用中,一旦收到赔偿安置决定书等文件,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赔偿安置决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以依法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一般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为六个月,而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仅为60日。 因此,每个人都必须抓住这个维权的最后期限,避免错过。
2. 不要自己搬家
部分被征用人接到补偿决定书后,往往会按照征用补偿决定书的要求完成搬迁或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不过,在此凯诺律师想提醒大家,如果赔偿不合理,无论征用补偿决定书是谁制定的,建议大家不要签订赔偿安置协议,也不要搬迁。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按照征用人作出的征用补偿决定的要求完成搬迁,那么对自己来说将是非常不利的,比如没有得到任何补偿,但房子被强行拆毁等等,最终将无家可归。 所以,再次提醒大家,赔偿是不合理的,不管你收到什么样的文件,都不要搬迁,保留房子,这样也会保留谈判的筹码。
3、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在收到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或住房补偿决定书后,收集证据非常重要,因为被征用人不知道自己的房子能安全多久。 从实践上看,一些征收人为了尽快达到征收的目的,往往会在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后立即强制拆迁房屋。
因此,凯诺提醒大家,一旦因为认为补偿标准不合理而拒绝签署补偿安置协议,无论是收到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还是房屋征用补偿决定书,都必须立即对房屋的整体结构进行拍照和录像,包括外部结构和内部结构, 然后保留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并将房屋中的贵重物品转移到安全的地方。
除了收集这些证据材料外,还需要对征用人出具的一些文件进行拍照和录像,包括征地预告、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批准或征用决定等。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告诉你的是,不管是集体征地还是国有土地征用,都关系到被征用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在实践过程中,如果遇到相关部门侵犯你的合法权益, 作为被征收人,您必须立即咨询专业律师,必要时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