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 实现高水平的科技自立自强,必须加快构建与经济高质量发展高度契合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2024年10月,**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大条文”,其中科技金融居首位;2024年12月召开的**经济工作会议将“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特别是以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推动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高质量新生产力”列为2024年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大力发展科技金融作为激发经济增长新动能、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重要因素,既是提升金融服务高质量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金融强国的重中之重。
科技金融是支持科技创新、助力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与资本高质量结合、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的一系列金融工具和服务、金融活动组织、金融体系机制和政策的总和。 经过多年的发展和一系列的改革,我国初步构建了包括银行信贷、债券市场、**市场、创业投资、保险和融资担保在内的综合性、多层次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6月底,我国高技术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为25万亿元,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余额为236万亿元,全国“专精特新”企业贷款余额272万亿元;工信部数据显示,全国已有1600多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A股市场上市,占A股上市企业总数的30%以上。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全要素生产率的快速增长是实现这一经济发展奇迹的基础。 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主要依靠科技创新。 因此,引导适合科技创新的长期资金配置到促进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节点产业和重点领域,是科技金融的核心本质。 测算显示,要实现2024年我国经济总产值和人均GDP较2024年翻一番的目标,需要在未来十年内保持5%左右的年均GDP增速,这意味着未来我国全要素生产率增速需要恢复到25% 甚至更高。 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增速,需要保持重点领域和节点产业的投资强度,这些领域的技术变革通过生产网络传导放大,进而形成溢出效应,对整体经济发展产生乘数效应。
发展与高质量发展高度契合的科技金融的本质和最终目标,是以最小的金融中介成本,将社会资本配置到带动中国经济动能转变的节点产业和关键领域。 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创新科技金融工具和服务,完善科技金融体制机制。
一是聚焦实施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等战略部署,明确专精特新、专精特新、高端制造、数字经济、绿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科技金融支撑的节点产业和重点领域, 未来产业等领域。
二是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科技资本直接融资比重,鼓励发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 科技创新产业具有技术不确定性高、投资回报期长、风险高、溢出力强等特点,对一般社会资本的吸引力较小,如果以银行间接融资为主,往往难以获得充足、低成本的资本。 高质量的科技金融要充分发挥直接融资的优势,积极引导社会中长期资本流向科技创新领域。 一方面,要持续提升科技型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股权、债权、并购等直接融资服务能力另一方面,引导更多社会资本通过母板块和产业板块投入科技创新领域,促进科技、产业、资本形成良性循环,助力实体经济转型和科技创新产业发展, 持续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三是不断完善科技创新价值评估体系,强化金融体系发现科技创新价值的功能,激发市场主体科技创新的积极性。 要推动科技创新,研发投入作为科技创新的“总开关”尤为关键。 研究与开发(R&D)由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实验开发两部分组成,其中基础研究对于重大前沿技术的创新尤为重要,它决定了一个国家能否持续产生重大原创性科技成果,进而决定了一个国家的科技创新能够达到的高度。 然而,基础研究是典型的公共产品,其社会回报远大于资本回报。 由于现有的企业估值方法难以体现社会回报的价值,企业普遍缺乏投入基础研究的积极性。 数据显示,我国基础研究投入占研发投入总额的比重低于世界主要发达经济体尽管超过75%的研发投资投资于应用研究和实验开发,而不是基础研究。 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必须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的积极作用,鼓励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开拓高新技术“无人区”。 为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的评价体系,将基础研究带来的大于资本回报率的社会回报纳入企业评价体系,从而实现科技创新的估值溢价,从而有效激发创新主体投入基础研究的积极性, 进而推动全社会的创新发展。对于那些单靠市场力量难以投资的底层、重大、前沿科技创新领域,发行长期专项国债可以作为支撑科技金融发展的基本政策工具。 通过发行30-50年的长期专项国债获得长期资金,加大基础研究投入,甚至作为长期资金直接支持中小微科技企业的成长和发展。
作者:刘乔,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