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校外培训管理纳入法治轨道,不仅为相关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也促进了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化发展。
数据映射。 图IC照片
新京报社论。
据新京报报道,2月8日,《校外培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发布。 共20篇文章,聚焦校外培训管理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总结校外培训管理经验,依法将成熟做法提升为行政法规。
《条例》首次拟将校外培训统筹管理提升到行政法规水平。 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高等法律,在近年来校外培训实践集中管理的基础上,深入研究,将良好的经验和做法浓缩为法律规定,提高其法律效力,促进校外培训规范健康发展。
一方面,《条例》将实践认可的规章制度“提升”为法律,如校外培训的概念被统一界定,校外培训分为学历培训和非学历培训,明确要求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不得占用义务教育阶段的学历培训。
另一方面,校外培训机构的明确管理是规范校外培训活动,满足多样化的文化和教育需求。 校外培训不被禁止,但注重引导和规范,充分发挥立法在稳定预期、夯实基础、长远利好方面的作用。 换言之,校外培训的发展,就是要把校外培训的发展带入法治的轨道。
需要明确的是,《条例》的出台并不意味着《双减意见》失效,相反,《条例》的精神与《双减》意见是一脉相承的。
2021年7月,教育部明确了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的学科和非学科范围,并在《双减意见》中将两者归类。
在一些细节上,这次出台的《条例》进一步完善了相关管理措施。
例如,除了要求幼儿园、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校外培训活动外,还增加了“教研人员”,这意味着所有在职教师和教研人员均不得参加校外学科培训和非学科培训,划定了更加清晰的底线。
此外,《条例》规定,校外培训机构名称应当包含“培训”字样,进一步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作为“培训”的定位。
《条例》还明确了以前比较模糊的非学术培训的许可程序和监管责任,明确了“办校非学术校外培训的许可证,在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许可证之前,应当报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涉及多个部门的,应当另行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
上述规定为相关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也将促进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化发展。
当然,《条例》实施的关键是将所有校外培训纳入监管,避免校外培训违法违规。
按照《条例》的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校外培训监督管理平台,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及时填写和更新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这是将所有校外培训整合到统一监管服务平台的重要举措。
但要解决的,是对合法校外机构的监管,对违规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对非法培训的治理,依然是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
这需要合理合法的方法来鼓励规范和有质量保证的课外培训,引导学生和家长的培训需求,引导家长到合法机构进行培训,远离非法培训。 这对治理和变异的学科训练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目前,《校外培训管理规定》正在征求意见,相关培训机构、家长、学校不妨积极响应,以期进一步完善校外培训管理体系,助力校外培训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编辑:徐秋英。
校对傅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