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在辽宁召开
文明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进步的象征,也是一个地区、一个城市高质量发展的背景色。 1月26日,第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辽宁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于5月1日起施行。 为“文明”立法,以法治的力量引导人们向上、向善,是巩固和深化精神文明建设成果的需要,也是完善社会治理的需要,必将推动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
推进辽宁全面振兴,不仅需要物质文明的保障,更需要精神文明的鼓励。 近年来,我省不断推进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在文明培育、文明实践、文明创造等方面共同努力,公民文明质量和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 当前,辽宁正处于全面振兴的关键时期,亟需凝聚团结奋斗的精神力量,激发昂扬奋斗的斗志,制定《条例》有利于凝聚各方共识和力量,为辽宁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积蓄动力。
促进文明行为的培养,既需要“软”的引导,也需要“硬”的约束。 《条例》坚持法治与道德的结合,为文明行为划定了“硬门槛”。 一方面,从维护公共秩序、公共环境卫生、道路交通安全等11个方面确定具体的行为规范,使人们了解社会生活中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引导公众提高文明素养,促进文明行为; 另一方面,针对突出的不文明行为,应在法治框架内提高不文明行为的违法成本,迫使文明行为得到发展。
文明行为的推进离不开第一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参与,完善管理制度,明确各自职责。 《条例》坚持领导与社会共治相结合,不仅着力明确了精神文明建设、网络信息化、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和窗口服务单位、医疗机构、大型活动主办方、新闻等重点行业的工作职责,而且推动建立健全协同联动综合整改工作机制。投诉举报、文明行为记录和激励机制等,积极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组织实施、各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协同推进。在群众参与下共建共治共工共工的格局。
仅靠法律是不够的,法律的生命在于法律的实施。 弘扬文明行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只有高度重视、主动出击,才能确保《条例》从纸上付诸行动。对各级要下大功夫、大力学习贯彻、推进实施,加强宣传引导、专项整改、联合惩戒、协调联动,确保《条例》能够贯彻执行; 对于执法部门来说,要依法惩治各种不文明行为、不文明违法行为和不负责任的单位,也要树立社会作风的榜样,以严执法树立良法权威; 对于公民个人来说,更需要自觉学习实践《条例》,让“文明法”内化在心中,外化在行动上。
习惯了,不是一夜之间; 风俗易懂,更需要用石头滴水。 要以《条例》的颁布为契机,从细节入手,从严谨的行为准则入手,从慎重慎入手,才能打赢当年的战斗,凝聚向上向善的精神力量。 **辽宁** 辽望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