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com 2月8日(记者刘佳)“双减”已进入第三个年头。 经过前期“攻坚克难”,下一步“双减”征程正朝着“长效成功”迈进,在总结过往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常态化、系统化。 今天,教育部颁布了《校外培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共20条,全面规范了校外培训监管的人员、材料、时间、费用、竞赛等方面,为校外培训日常规范化管理提供法律保障。 为此,China.com 记者采访了参与起草《条例》的法律专家,并对其中的一些要点进行了详细解读。
《校外培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原文。 **教育部官方网站。
要点一:明确“校外培训”。
《条例》的精神和主旨与《双减》意见一致。 《条例》的出台,将推动形成《双减意见》各项措施的长效机制,使校外培训管理更加法制化、制度化,推动其真正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从法治角度解决退费、离跑、安全等问题, 维护合规机构权益,防止不合规机构“劣币赶好钱”。
什么算作校外培训? 亲戚和朋友之间的无偿辅导也可以算是校外培训吗? 在新颁布的《条例》中,对课外培训有明确的定义:校外教育系统,面向社会,以中小学生和3至6岁学龄前儿童为对象,以提高学业水平或培养兴趣和特长为主要目的,组织或系统开展教育培训活动。
同时,《条例》也对培训机构名称作了明确规定。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要求,培训机构应当体现培训服务行业或者业务特点,不得含有含糊不清、误导性的词语,不得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得使用与各类提供学术教育,因此《条例》明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名称应当包含“培训”字样。
第2点:教职员工首次被列入“禁止名单”。
《条例》首次提出,教研人员不得从事校外培训活动。 该规定将防止与课程教学和考试命题密切相关的教学和研究人员通过开展或参加校外培训而影响教育教学和考试招生的正常秩序。
要点三: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公布成绩和排名。
根据《条例》,校外培训机构不得组织、参与组织中小学生、3-6岁学龄前儿童的年级考试、竞赛活动,不得公布学习成绩和培训对象排名。
此前,一些级别的考试和竞赛是层层分包的,委托培训机构注册、组织考试、奖励评审,甚至直接在培训机构设立考试中心。 这样一来,就很容易导致年级考试和竞赛的组织者与培训机构之间的利益勾结,这不仅对学生和家长产生了不公平的影响,而且不利于培训行业的公平竞争和有序发展。 《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规定,严禁培训机构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水平考试、竞赛和排名。 《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生竞赛管理办法》和《课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相关要求。
为贯彻落实素质教育要求,扭转只打分只升学的消极趋势,《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中小学生减负办法(30条)》均明确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排名。 同样,校外培训机构也承担着素质教育的任务,也要参照学生考试成绩和排名不予公布的要求的落实。
此外,《条例》还提出,鼓励和支持少年宫、科技馆等开展校外培训,丰富课程,扩大学生人数。 明确地方**可以引入优质、信誉良好的非学术课外培训机构,以多种方式参与学校课外服务,并采取多方措施满足学生合理、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编辑:韩亚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