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泉,诉讼律师,桂一伟,诉讼律师|注意:是的【税法写作】新闻
金税制第三阶段(2018年)启动后,国家对电商的监管趋于严格,尤其是2021年,对不少网红直播进行了大规模的税务检查清理。 与传统企业相比,电商企业最大的特点是留下交易痕迹,数字化,正好符合“数字税治”的监管逻辑。 对于电商企业来说,税务合规是最迫切的,应该摒弃简单粗暴的偷税思路。 针对电商企业经营环境,我们梳理了常规的税务筹划方法,供相关企业参考和应用。
[律师观点]。
1、从商业实体的选择上可以考虑小规模电商进行规划。
对于小规模电商来说,我们不必过多考虑税务筹划,也不必像大型企业那样实现完善的内部合规建设。 毕竟,现行税收政策对小企业宽松,小企业没有足够的利润来支撑和对冲合规成本。 在考虑小企业的税务筹划时,我们可以从企业主体的选择角度进行规划。 根据法律规定,电子商务公司可以选择的经营主体形式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体独立或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
关于不同经营主体的税负率,我们在上一篇文章《不同企业组织形式下的税负比较》中讨论过。 共享,总结如下:
从上图可以看出,虽然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有限责任公司,税负率仅为25%~4.17%的范围,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分配股息时仍需缴纳20%的股息所得税,而小型电商企业在选择公司主体的相应运营时,可能会面临更高的整体税负。
电商规模较小时,个体工商户整体税负较低,主要是因为国家给予他们利润不足100万元,个人所得税减半。
在缺乏经批准的征收方式的情况下,个人或合伙企业的整体税负高于个体工商户,但低于有限责任公司。 但是,如果电子商务企业由多个投资者共同经营,如果选择合伙模式,税负会更低。 此时,合伙企业的利润需要按照分红比例在投资者之间分摊,分摊后的金额按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计算和征税。 (以上计算方法,我们不考虑6万元的年度固定扣除标准、子女抚养费、抵押贷款利息扣除、父母赡养费、社会保障公积金等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 如果考虑,税率会更低。 )
我们都知道,在当前环境或未来大势所趋下,国家正在限制批准征收的适用范围,独立企业或合伙企业被认定为批准征收方式的可能性和难度都比较小。 但由于个体工商户的非企业性质,国家对其核算合规的要求和合规程度不高,被认定为认可征收方式的概率相对较高。 在选择哪个商业实体时,我们可以考虑这个因素。 此外,还需要考虑电子商务平台对相关业务实体组织形式的要求。
2、公司经营的电子商务企业,可采用股东出资方式和分红政策进行规划。
1. 学会使用非货币形式的出资,享受税收递延优惠政策我们在上一篇文章《自然人股东股权涉税问题完整分析》中也提到,个人投资具有技术成果的股票,可享受税收递延优惠政策; 个人投资技术成果以外的非货币性资产,可享受5年内纳税优惠政策。 公司取得非货币性资产的,按评估价值记账,相关折旧摊销费用可在企业所得税层面税前扣除。
2、学会利用居民企业间免征股利税的优惠政策对于拥有少数股东的公司,他们对公司年利润的分红要求相对较高。 但大股东的要求很低,甚至没有。 如果大股东和小股东都选择以自然人身份持有股份,那么公司在分配股息时必须缴纳20%的股息所得税,大股东将出现现金流出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采用股权结构,即大股东持有控股公司的股份,少数股东持有自然人的股份。 公司向外界支付股息时,少数股东缴纳20%的税款,控股公司因居民企业之间的分红而享受免税政策。 这样,大股东节省了一笔税费,大股东可以利用分红的收入投资于其他业务。
3、在业务运营方面,可以考虑调整业务模式进行规划。
所谓商业模式,是指企业与企业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企业与客户之间、企业与渠道之间的合作关系和模式。 在选择商业模式时,企业往往基于成本、效率和竞争力的考虑。 在某些情况下,商业模式的选择也可以实现节税。 以下是我们在实践中遇到的一些例子:
1.以**公司为例,常规做法是先买货后卖。 但是,很多上游厂家,有自己的税务要求,或者是小规模企业,不愿意开具发票,或者只能开具3分的普通发票。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将无法获得抵销成本的发票,或者将无法获得扣除投入的专用票据。 此时,可以使用A的委托加工模式来供应材料,即:公司从其他厂家采购原材料,委托上游厂家加工生产,上游厂家收取加工费。 这样,第一家公司就可以获得其他厂家出具的原材料专用票证; 上游厂家只开具加工费发票,原材料成本高不需要开具发票,导致无法满足税务局要求的税负比例要求。
此外,公司可以借机调整外部利润的经营模式,调整纯经营的经营思路,专攻产品研发、市场拓展、品牌运营,运用自己的设计思路,做品牌输出,委托厂家加工生产。 **企业改变批发零售经营模式后,可享受研发费用额外扣除政策。
2、当企业涉及海量经销商和消费者数据时,可以考虑成立经销商协会、消费者会员等商业模式,收取会员费、发放优惠券、举办会员活动、享受会员权益。 企业可对根据其他权益无形资产销售收取的会员费开具6点发票,与产品销售13点相比,节税7点。 此外,会员化商业模式可以提高客户粘性,提升私域流量价值,这也是公司重视客户资源、管理客户资源的体现。 但是,会员费必须严格与产品分开收取。 如果企业收取会员费后,会员在会员期内无需支付即可获得各种服务或商品,或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则会员费应在整个福利期内分期确认,不按出售其他权益资产和无形资产确认收益。
3、当企业产品、品牌、产品和服务发展到稳定、系统、成熟、可复制阶段时,可考虑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剥离材料、品牌授权、软件服务等业务,相关经营主体对外销售和提供服务,产生的收益按%率开具发票。 同时,不同经营主体、不同经营规模、不同类型企业可享受优惠税率、成本扣除等优惠政策。
4、私人定制模式的选择:以DIY蛋糕为例,通常企业销售蛋糕,按商品销售情况办理,缴纳13%的增值税。 但是,如果DIY蛋糕企业改变销售模式,为消费者提供蛋糕制作技能培训服务,就可以达到6点缴纳增值税的节税效果。 此外,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技能培训服务属于教育服务业务)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税种计算方法,按3%的税率计算增值税。
4、大中型电商企业可考虑业务和价值链的分拆进行规划,同时灵活运用业务实体和多身份业务模式。
这里的业务和价值链分拆模式就是我们经常听到的“变形虫商业模式”。 关注此***的朋友应该知道,在上一篇文章《数字税务治理对企业法律和税务合规的影响与应对? 在企业提到的“下文”中常见的“虚假税务筹划”方法中,包括了“变形虫”税收融资模式。在本文中,我们主要将实践中被强行复制的“变形虫”模式视为“假税筹码”。 但是,如果企业的业务和价值链拆分符合合法性、真实性和合理性这三个要求,我们认为不应将其视为“虚假税务计划”。 在实践中,已经达到一定发展阶段的企业确实有改变组织结构、经营结构、股权结构的现实需要。 以研发活动、生产活动、多产品业务运营、销售活动等具有多个价值链和业务链的公司为例,企业可以考虑将研发职能、生产职能、销售职能和不同的产品业务拆分为不同的业务实体,并在每个业务实体之上设立集团控股公司。
这样做的好处是:(1)股权结构清晰; (2)促进不同职能、不同业务的绩效考核管理; (3)隔离核心业务的法律风险; (4)避免混合经营下商品销售13%的增值税税率,对具有服务价值功能的企业实现服务销售6%低税率的节税效果; (5)营业收入分拆,使个别非核心经营企业达到小微企业或小规模企业标准,实现低税率经营; (6)合理运用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分公司、子公司的多重身份,在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优惠税率、成本征收、风险隔离、利润分享等方面达到节税效果。
以上就是电商企业根据不同的发展阶段和商业模式可能采用的税务筹划方法,可以给企业一定的参考和思考。 但是,企业在选择和实施具体的税收筹划模式时,必须结合自身特点,遵循不同条款中提到的“三性”原则,即: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 总之,企业不能为了简单的“偷税漏税”而“加税”。 否则,在“数字税治”的监管时代,电商的数据溯源特征最终会给企业带来税务稽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