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魏辰.
12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加快内外贸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推进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促进内外贸市场渠道对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等5个方面18条工作措施。
内外贸一体化,即企业不仅仅依靠出口或内销,而是同时开展内外贸活动,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都发力。
过去,我国的内外贸企业相对集中,内贸企业主要集中在国内市场,外贸企业主要开拓国外市场,内外贸形成体系,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成熟,内外贸易管理体制由分化向一体化转变,是本题的应有含义。
当前,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消费市场和第一大商品大国,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是从“大国”走向“强国”必须努力的方向。
仔细看,正如12月1日召开的常务会议所指出的,加快内外贸融合发展,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毋庸置疑,近年来,由于严峻复杂的外部环境,外贸企业开始关注国内市场,提高抗风险能力在内需不足、产能过剩的情况下,内贸企业也需要“走出去”,寻找新的增长点。
2024年,《关于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的意见》发布,今年1月公布了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地区名单,多地跟进相关措施和试点企业名单,为新时代背景下内外贸融合发展按下了加速键, 内外贸一体化更加迫切,这也是近两年政策持续加大的重要原因。
但由于国内外贸易在行政管理、法律制度、市场资源配置等方面长期分工,存在“重外轻内”的问题,积累形成了国内大市场不统一、知识产权保护不严、征信、支付、结算支持体系不完善, 现代物流体系不完善、物流成本高等,要实现内外贸“两条腿”并不容易。
多位企业领导总结认为,内外贸融合发展需要通过“资本通”、“标准通”、“渠道通”和“监管通”四个关口。
其中,存在一些企业无法自行解决的问题,如一级壁垒和地方保护,导致企业无法进入当地市场;再比如,国内市场同质化较为严重,知识产权保护仍处于发展阶段,一些外贸企业如果模仿其高附加值产品低价销售,将失去原有的研发设计优势。 只有解决国内外贸易监管标准和执行标准不同等问题,才能帮助企业在内外贸一体化中发展。
还有一些公司想要解决的问题。 例如,“出口转内销”后,外贸企业将面临税收政策优惠减少、缴款周期长的压力,内贸企业将“走出去”,以高昂的成本开拓新市场,同时也将面临找不到客户的困境,类似的风险和不利因素可能会影响企业兼顾两个市场的意愿。
《办法》明确着重消除各种形式的本土保护和市场分割,加大对外贸企业商标权、专利权等的保护力度,针对企业解决不了的问题落实相关金融扶持政策,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可以有效增强企业攻坚克难、走“两条腿”的积极性。
当然,要把文件落实到位,就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突破内外贸融合发展中的障碍,从而不断完善综合调控体系,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服务新发展格局建设, 推动高质量发展。
作者]杨玥.
《南方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