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贸一体化”的核心是综合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和资源,畅通国内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实现更高水平开放、更高质量发展。 12月1日召开的常务会议研究明确了加快内外贸融合发展的若干举措。 要求加快推进“内外贸一体化”,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
“内外贸一体化”有更明确的部署和要求。 去年初,《关于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的意见》出台,提出到2024年,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制度、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更加有效,实现内外贸高效运行和融合发展。 本次常务会议要求对标国际先进水平,调整完善国内相关规章制度、管理、标准等,促进内外贸标准衔接、检验认证、监管,促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准、同质量。 对“内外贸一体化”有更明确的安排和要求。
“内外贸一体化”使企业“转出口转内销”,渡过难关。 当前,外向型企业面临海外需求萎缩、订单减少、收汇风险加大等不利因素。 “出口转内销”已成为企业在危机中寻求出路的新途径,使外贸企业拓展销售渠道,用好国际国内资源,实现国内外市场的融合协调发展。 “内外贸一体化”为外贸企业“出口内销”提供了绝佳的机遇,关键是看外贸企业能否抓住。 当然,“出口转内销”也面临知识产权和法律风险,企业必须评估是否涉及知识产权。
“内外贸一体化”要做好内外贸法规衔接。 “内外贸一体化”除了同一条线、同质量、同标准外,还应整合税收规则、市场准入规则、检验检测标准规则。 但目前仍存在内外贸规则和制度体系衔接不畅、市场渠道缺失、转型成本高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内外贸一体化”的推进。 因此,要推动和完善有利于内外贸一体化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积极开展国内外标准的改造,弥补国内标准的不足,提高标准的技术水平, 并不断提高国内和国际标准的一致性。
“内外贸一体化”要在试点城市中发挥引领作用。 今年年初,商务部等14个部门决定在北京、上海等9个地方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 从试点地区试点情况看,重点培育一批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融合发展的产业集群,解决一批市场主体在内外贸一体化运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在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方面发挥了示范性和引领作用。 消除了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内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明隐壁垒。
“内外贸一体化”必须搭建内外贸供需对接的平台。 平台立足内贸流通体系中的各类交易市场,充分发挥跨境电商功能,打造面向国内外市场的商品集散中心和业务集群。 加强内外贸信息和数据共享,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大力支持国内品牌企业和产品“走出去”,多渠道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品牌影响力。 在构建统一国内市场的同时,要进一步扩大市场开放,特别是服务业的制度性开放。 促进国内外贸易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监管互认、执法互助,让消费者选择更理性的消费。
总之,推动内外贸融合发展,关键在于敢于在危机中培育新机遇,在风云变幻中开启新局面。 各地要结合实际抓紧“动”,以更加高效的资源流动和要素配置,推动内外贸融合发展,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胡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