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的人总是担心父母的婚姻,而已婚的人发现,婚姻中造成的伤害不小,婚姻中有很多问题需要处理,如果在应该离婚的时候处理不了这些问题, 调解无效,在什么情况下应准予离婚?
网友咨询:
调解不成,在什么情况下应准予离婚?
律师答:
不经调解而准予离婚无效的情形如下: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重婚罪的特征是解除前一段婚姻,以夫妻的名义与另一个人共同生活;也可以表现为前一段婚姻没有解除,与另一个人的结婚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完毕。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赌博、吸毒等被反复教导的恶习。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分居两年必须是连续两年,不能加到多次分居的两年内。
(五)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
律师补充道:
离婚程序如下:
1、离婚双方提交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2、夫妻双方须到当事人常住地址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3、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期限届满后30日内,民政局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收回结婚证。 并向双方签发离婚证。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组织可以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关系确实破裂,调解不成,应当准予离婚。
调解不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赌博、吸毒等被反复教导的恶习。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分居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王元杰律师简介
福建省北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2024年法学学士学位毕业后,2024年进入行政机关,拥有5年行政机关工作经验,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2024年加入福建北拓律师事务所。 专注于民商事、行政和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