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金,是指交通事故中行为人给予受害人的赔偿金中包括的项目。
网友咨询:
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律师答:
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而造成的损失。 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修理损坏车辆的费用、车辆内所载物品的损失、抢救车辆的费用;
2)因车辆灭失或无法修复,车辆的重置费用相当于交通事故发生时损坏车辆的价值;
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客运等经营活动的车辆不能从事相应经营活动而造成的合理停工损失;
4)非商用车因无法继续使用而更换首具工具的合理费用。
律师补充道:
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是机动车当事人一方责任的,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应当先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差额由承保商业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予以补偿仍然不足或者未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侵权人应当予以赔偿。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应当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救援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害人的救援、丧葬等费用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应当预先支付。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预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由机动车当事人一方承担责任的,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应当先在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差额由承保商业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予以补偿仍然不足或者未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侵权人应当予以赔偿。
纪佳文律师的个人资料
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法学硕士,专攻法律多年,专门解决身边的法律问题。 自上任以来,他不仅参与了多家大型企业的招投标,还解决了婚劳等诸多民事纠纷,以自己独特的方式解决婚姻家庭问题,赢得了客户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