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送快递时,要为寄送的物品的价值投保,需要支付额外费用,但当物品真的丢失或损坏时,消费者和快递公司往往在保险和赔偿问题上存在分歧。
网友咨询:
如果投保的快件部分损坏,我可以要求全额赔偿吗?
律师答:
投保邮件遗失或完全损坏的,按保额赔偿;如部分损坏或内容物不足,按保险金额占邮件总价值的比例赔偿邮件的实际损失。 未投保邮件遗失、损坏或者内容不足的,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得超过所收取费用的三倍;**如果信件丢失或损坏,应按收取费用的三倍进行赔偿。 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超出其控制范围的原因导致快递平台倒闭或无法正常使用,导致无法完成快递服务或相关信息、记录丢失的,快递公司不承担责任。
律师补充道:
在目前的市场上,速递保险服务根据保险金额的不同,一般可以分为三类,即等值保险、价值不足保险和超值保险。 等值保险价值是指保险金额与物品的实际价值一致。 保险价值不足是指保险金额低于物品的实际价值。 超额价值保险是指保险金额大于物品的实际价值。 实际赔偿时,具体金额应根据消费者选择的保险服务类型和托运货物的损坏情况确定,最高金额一般不超过保险金额。
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服务。 在选择保险价格时,需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购物发票和托运单等信息,并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填写保险金额。 明示保险条款本质上是一个标准条款。 提供本标准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增加另一方当事人的责任,或者限制另一方的主要权利的,本标准条款无效。
法律依据]快递暂行规定
第二十七条 快件延误、遗失、破损或者内部零件短的,按照从事快件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险规则确定投保快件的赔偿责任;对于未投保的货物,赔偿责任依照民法有关规定确定。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发展快递损失责任保险,鼓励从事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纪佳文律师的个人资料
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法学硕士,专攻法律多年,专门解决身边的法律问题。 自上任以来,他不仅参与了多家大型企业的招投标,还解决了婚劳等诸多民事纠纷,以自己独特的方式解决婚姻家庭问题,赢得了客户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