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持股,是指让他人出面代持股份。 实际投资人(即被提名人)与被提名人股东(即被提名人)约定,代名股东以股东名义行事,实际投资人享有实际股东,出资义务和股东权利归实际投资人所有。 持股协议是指以持有股份、享有股权为目的的委托协议。
网友咨询:
代名人持股协议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律师答: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实际出资人应当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而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就合同效力存在争议的, 除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实际投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就投资权益权属发生争议,实际投资人以实际出资人已实际履行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名义股东以载入公司股东名册或者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补充道:
签订代理人持股协议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慎重选择合作伙伴和可靠的代名股东是实现代名持股目的的重要因素。 出资的性质和支付方式在股权持有协议中明确,以证明匿名股东实际出资。 代名人持股协议明确了匿名股东和代名人股东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债权人请求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对公司债务中在未缴本金、利息范围内无法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责任,股东以仅是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提出抗辩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名义股东依照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投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b) 意思是真实的;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
纪佳文律师的个人资料
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法学硕士,专攻法律多年,专门解决身边的法律问题。 自上任以来,他不仅参与了多家大型企业的招投标,还解决了婚劳等诸多民事纠纷,以自己独特的方式解决婚姻家庭问题,赢得了客户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