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工作中,员工在过往考勤过程中经常出现迟到、早退,但公司没有及时发出书面警告通知,后来公司以员工迟到早退多次为由,直接将员工辞退为严重违纪?
如果遇到同样以这种方式运作的单位,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今天我们就和大家分享这个案例,希望能给你的工作一个警示! 本案中的公司信息及个人信息被隐藏和替换,并非真实信息,仅供大家参考!
因用人单位决定解雇、解雇、解雇、解除劳动合同、降低劳动报酬、计算劳动年限等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有权对劳动者的考勤进行管理,用人单位作为管理人,应当及时、明确地告知劳动者考勤方式和具体要求,如果劳动者违反考勤纪律要求,也应及时处理劳动者。
本案中,李先生不认A公司提交的员工手册、考勤记录和考勤记录通知邮件。 A公司自行提交的员工手册指出,考勤统计是计算工资、奖金和福利的主要依据。
公司提供的考勤记录显示,自2020年8月以来,李某某每月有大量打卡、晚于9点打卡的情况,也就是A公司主张的迟到,但A公司长期未处理此事,正常向李某某支付工资等劳动福利, 并在月度绩效考核的条件下,对李某的绩效绩效进行全面考核。
同时,根据A公司提供的员工手册,即使员工迟到或早退,也应根据其迟到或当月初的次数给予书面警告或严重警告,但在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A公司按照员工手册给予了李某相应的警告。
本案中,公司于2021年6月作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决定,直接作为李某某20年6月25日至2021年6月25日累计迟到78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作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存在一定的合理性。
A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甲公司应当提供与李某的劳动关系已依法解除的证据。 A公司提交的员工手册指出,考勤统计是计算工资、奖金和福利的主要依据。
A公司提交的考勤记录显示,自2020年8月以来,李某某每月大量晚于9点打卡迟到,但他在诉讼期间进行月度绩效考核的条件下,对李某某的绩效成绩进行了充分评估。
A公司提供的员工手册规定,即使员工迟到或早退,也应根据当月迟到、早退的次数给予书面警告或严重警告,但A公司并未按照员工手册的规定对李先生给予相应的警告。
因此,二审法院认为,甲公司直接主张李某某在2021年6月共逾期78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缺乏一定的合理性,应当违法解除。
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知道,如果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我们一定要及时收集合理有效的证据,我们普通职工一定要有防范劳动风险的意识。 证据收集建议您遵循以下行:
首先,如果条件满足,请尝试收集书面证据。 例如,工资单、公司发出的通知副本等。
其次,在没有书证的情况下,也可以收集一些电子证据。 如电子邮件、微信聊天记录、电子考勤记录等。
第三,在与单位一起玩的过程中,可以书面形式将个人书面意见邮寄给单位法定代表人。 这份书面意见必须按照法律的要求写成,这样子操作才能更有效。
无论我们工人在什么样的单位工作,都有可能被单位解雇或解雇。 在自己的职业生涯中多学习劳动维权技能,对我们来说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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