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以来,两会期间,已有代表或委员提出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落实现行售房制度,防止房屋质量缺陷、未完工、逾期交付、房地产企业跑路等,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近15年来,这么多代表委员提出的废除商品房预售制度的提案之所以没有被采纳,主要原因是目前取消期房销售和实施既有房销售的时机和条件不符合市场实际情况,也不符合市场实际情况。
首先,市场存在供需失衡,市场实际情况是一段时间内80%以上的房屋销售,一旦仓促取消期房销售,可能会造成市场起伏。
其次,房企直接融资渠道未完全打通,容易导致房企资金链紧绷,预售资金占房企资金的40%以上。 而且,现在房地产处于下行周期,房地产企业处于清算阶段,现金流紧张,销售收款下降,融资不畅。
笔者认为,上述专家的话实在是站不住脚。
首先,如果商品房是一种商品,成本和供求关系决定了最佳和利润,而愿意投身房地产开发的企业,是否有前期资金是你们专家应该考虑的事情? 或者,如果你愿意购买预售商品房,你可以再做一次。
其次,如果商品房是金融产品,从制度的角度来看,资本市场应该由我们来监控,为什么不停止明显的卖空呢?
第三,房企倒闭与银行经营有关,这是由圣斗小民主导的吗? 如果银行一方面还是要赚开发贷款的利息,另一方面还要赚个人贷款的利息,那么就应该承担这个风险,而利益明显的第三方只享有权利,不承担任何责任,这哪个行业可以呢?
第四,一直喊着房地产回归商品属性,那么他的涨跌将结合商品的周期来决定,看不见的手只需要继续观察资本的异常干预,及时停止投机,如果没有人投机,房价、农产品等民生产品怎么会波动? 收入上升了,如果作为必要,房价回到合理位置,自然会有人买,还有什么办法呢?
想了想这些,楼盘预售还是个问题吗? 汽车、手机、游艇等,很多都是预售的,但不是必需品。 商品房是否是必需品,这在讨论之前不是很清楚吗? 澄清后不能好好指导吗? 只谈论预售有什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