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激发活力是教师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
教师退学机制并不新鲜,可以追溯到我国《教师法》关于“基于行政处罚或开除”的相关规定。 随着时间的流逝,《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共关于全面深化新时期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等国家级教育改革文件都明确提出了“完善教师退出机制”的内容。 值得一提的是,宁夏作为全国首个实行教师退学机制的省份,自2011年以来,已有三年时间主动辞去教师职务。 据不完全统计,已有1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明确宣布实施教师退学机制,表明教师退学机制已逐步从政策文本走向教育实践。
在教育系统中,教师在传授知识、指导思想和塑造人格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放眼世界,大多数国家都建立了一定的教师退学机制,以保证教师队伍的素质和活力。 但是,由于教师退学机制是一种影响较大的政策工具,如果运用不当,不仅可能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还会对师资队伍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如何很好地利用这一机制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
首先要明确,教师退出机制的根本目的和核心本质是激发教师队伍的活力,而不是解雇一些教师。 《中共关于全面深化新时期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提出“建立健全教师队伍退学机制,增强教师队伍整体活力”。 退学机制包括退学的条件、方式、路径、支持保障等一系列相关规定,退学不仅仅是不合格人员的退学,也不仅仅是强制退学,比如宁夏通过退学机制退出的教师队伍是“合格的、自愿申请的”教师,强调“自愿”,使该机制的运作具有中性而非惩罚性。
让退出机制发挥激发教师队伍活力的作用,关键是不仅要完善教师评价体系,还要建立系统的配套体系。 但是,在着力完善教师评价体系的同时,也要关注教师队伍的健康与生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配套体系建设。
一是建立激励机制。 要把退出机制作为教师职业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结合职业发展、晋升和奖励制度,为业绩突出的教师提供进一步的职业晋升机会和更广阔的发展平台,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更大的发展空间,形成正反馈闭环,让教师的进退空间清晰。
二是建立容错机制。 要充分体现管理的人文性,充分认识教师工作的复杂性。 除了不能容忍违反教师道德底线的要求外,还应为有非原则性缺陷或错误的教师设定合理的过渡期,给予他们足够的时间去适应、学习和提高,让教师在启动退出机制之前,在包容的氛围中,有自我反省、自我纠正、自我完善的空间。
第三,建立支撑体系。 学校应为教师的成长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并鼓励教师积极参与专业发展活动。 对于业绩一般的教师,尤其是已经进入退出机制的教师,应提供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和指导,帮助他们提高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让教师认识到退出机制不仅是一种惩罚措施,更是促进自身专业成长的过程。 同时,应结合退休、调岗等多元化的退出渠道,适应不同教师的需求和实际情况。 对于愿意继续接受教育但不适合当前角色的教师,可以考虑转岗,转岗培训可以辅以转岗培训,为职业生涯的平稳过渡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四是建立安全体系。 教师的退出机制要注重过程的人文关怀,从心理、生活等多方面提供保障。 在实施退学机制时,应充分考虑教师的情感和尊严,给予必要的心理支持和职业辅导。
五是建立岗位实证评价体系。 教师离职机制应以公正透明的评价体系为基础,在常规评价的基础上建立循证评价体系,对底层教师建立循证评价,从教学技能、学术研究、教师道德等方面进行合理、循证的评价。 评估过程应公开透明,以确保被评估的教师了解评估标准和他们自己的表现。 这样,教师可以充分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关注自己需要改进的地方,而不是只关心自己是否被淘汰。
综上所述,教师退出机制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工具,但不能偏离这一工具的核心本质。 尤其在学龄人口减少、未来教师相对过剩的背景下,教师退出机制不应成为教师队伍内卷化、教师成长环境异化的工具,而应成为激发和释放教师队伍活力的有效手段。 这样,既能保证教育质量,又能激励教师不断成长进步,在师资队伍活力的基础上实现教育的高质量发展。
华南师范大学师范学院院长、粤港澳大湾区师范学院院长、师范学院院长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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