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装从五楼掉下来的门窗的工人谁负责? (主题)。
工伤纠纷难判,调解案件结案(副题目)。
记者 张伟.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劳动关系数量逐渐增加,劳动服务提供者责任纠纷案件也有所增加。 通过熟人到建筑工地上班,没有固定的工作期限,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遭受损害的,如何主张权利? 上海市各级司法机关、派出所等部门积极开展联合调查,正确理清各方法律关系,确定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和范围,让来外地打工的人感到被关爱。
2023年8月,上海市宝山区大厂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室接到一起职工工伤赔偿责任纠纷调解申请。 2018年7月,在为客户王某安装门窗的过程中,马、徐某人因某操作不当从五楼坠落,导致左骨骨折。
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受伤的徐某认为,他在为王某安装门窗时受伤了,王某应该赔偿他,而马是他的老板,也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而且因为他的伤势,他这几年一直找不到工作,生活困难,所以马和王某不得不再赔偿自己20万元。 马认为自己不能推卸责任,但徐某在王家工作时受伤,王某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 王某认为,马为他安装门窗是合同关系,他没有过错,不需要承担责任。 调解员在了解了事件的来龙去脉后,围绕当事人争议的焦点起草了调解方案,明确了本案是一起涉及承包和人工的纠纷。
首先,调解员指出,马某和徐某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无法证明双方已达成建立劳动关系的协议。 然而,徐某受雇于马,徐某提供劳务服务,双方形成了劳动关系。 在劳动关系中,提供劳务的徐某因劳务而受伤,接受劳务的马应根据其过错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马在工作中没有向徐某提供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如安全帽、安全绳等,导致徐某在高空作业,因此马应承担部分责任。 徐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明知高空作业存在安全隐患,却没有佩戴任何安全防护措施,是幸运的,也是有过错的,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其次,关于损害赔偿的范围,调解员向徐某说明,最高人民法院对损失工费、交通费等赔偿项目有具体规定,并声称费用需要提供相应的票据和凭证作为证据,不能说是凭空说20万元。 调解员劝说徐某,即使他去打官司,法院也无法支持所有证据。 根据经验,如果伤害程度不造成残疾等严重后果,赔偿金额约为数万元。
定制员是否负责?
此外,针对马、徐某要求王某也应承担部分责任,调解员耐心向双方解释,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承包人在完成工程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身损害的,承包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如果下单人对下单、指示或选择有过错,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马为王某安装门窗,属于合同关系,王某是定制商,马某是承包商,除非王某对马某的选择或指示有过错,否则在承包关系中,承包方应对完成工程过程中的损坏承担责任。 根据三人对案情的描述,王某没有选择承包商,也没有给出错误的指示,因此王某在本次事件中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解释了法律和推理之后,马和徐放弃了继续追究王的责任。
经调解,马、徐某达成如下协议:马承担徐某受伤后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赔偿徐某受伤后五个月的工资2万元,前期已支付; 马同意在上述费用的基础上一次性赔偿被申请人徐某3万元,并于调解当日完成支付; 徐承诺放弃追究马的其他法律责任,不再干涉马的生活和业务活动。
案例回顾。 本案中,双方多年来对赔偿金额的期望差距过大,导致多次谈判不成功,被申请人多次到现场,如果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可能会加剧冲突。 鉴于双方都是熟人,调解员首先采取“背靠背”的方式说服双方,让双方“心比心”,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问题。 同时,向当事人详细讲解了调解和诉讼程序的利弊,降低了受害徐某的心理预期,帮助了赔偿的参考依据,制定了合理的调解方案,通过法律和理性的结合,逐步缩小了双方的分歧, 最终调解成功,矛盾纠纷得以解决。
*:上海法律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