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但有法定“特殊情形”的,如“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工伤停薪期间、工伤鉴定期间、医疗期间、女职工第三届、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员工、 职工在工会担任相关职务,任期未满,服务期限.......”用人单位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将双方的劳动合同延长至特殊情况结束(或法律规定的期限)。
一、劳动合同期满需要延长的九种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7条、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4条、《工会法》(2021年修订)第十九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不能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直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延长双方的劳动合同
第一种是员工从事的职业病危害暴露工作,未进行“行前职业健康检查”,或员工疑似职业病患者,处于“诊断期”或“医学观察期”。
第 2 类 雇员患有职业病或在工作中受伤(即被认定为“工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
三是员工因自身原因生病,或者非工伤(即非工伤)受伤,且仍在法律规定的“医疗期限”内;
四、员工因职业病、工伤仍处于“停薪留职期”,或相关部门尚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劳动合同自动延长至“停薪停职期满之日”或“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之日”。
第五,女员工处于“孕、产、哺乳期”(即所谓的女员工“三个时期”)。
六、劳动者连续为用人单位工作满15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劳动合同需要延长至退休年龄届满。
七、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会员”的劳动合同期限自任之日起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等于其任期; “兼职主席、副主席、委员”的任期短于“兼职委员、副主席、委员”自任之日起的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届满。 但是,在任期内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期间的严重个人疏忽除外。 (笔者注:职工担任主席、副主席、基层工会会员等相关职务,劳动合同期限在工会期限届满前到期的,劳动合同期限需要延长,除非员工存在严重过失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
第八,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供“特殊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特殊技术培训”的,双方约定“服务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延长至劳动期限届满的,服务期限未满,劳动合同先期满的,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笔者注:以某民航企业为例,如果航空公司花费高额“专项培训费”安排飞行员参加飞机驾驶等“专项技术培训”,双方可以约定一个服务年限,要求飞行员为航空公司服务一定年限。 假设双方劳动合同期满早于服务期届满,合同期限可以延长至服务期届满,即劳动者需要继续工作至服务期届满,除非用人单位以协议方式放弃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义务。
第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续签劳动合同,直至相应情形消失并终止。 但是,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照国家关于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暴露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未行行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被怀疑为职业病患者;
2、因职业病或在单位工作中受伤,经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发生疾病或非工伤;
4)女性员工怀孕、分娩或哺乳;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第17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约定的服务期限未满的,应当续签劳动合同,直至劳动期限届满; 如果双方另有约定,请遵守他们的约定。
关于原劳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
34.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在医疗、怀孕、分娩、哺乳期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长至医疗、怀孕、生育和哺乳期届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修订)。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证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玩忽职守、舞弊谋私利,造成用人单位利益重大损害的;
(四)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年修正案)。
第十九条 基层工会专任主席、副主席、会员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就职之日起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等于其任期; 兼职董事长、副董事长、委员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就职之日起的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届满。 但是,在任期内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期间的严重个人疏忽除外。
3. 延期通知模板
为减少纠纷,在发生上述九种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发出《劳动合同延期通知书》,或与劳动者签订相关协议,一方面避免出现“双方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特殊情况, 另一方面,明确特殊情况的结束时间以及特殊情况完成后的相关安排。
参考模板:《劳动合同期满延期通知书》
xxx 员工,您好,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 xxxx 年 xx 月 xx 日至 xxxx 年 xx 月 xx 日,因存在以下法定情形的,应予延期( )。
1.从事暴露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从业人员未行行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怀疑为职业病患者的;
2.在单位内因工作而患上职业病或者受伤,并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3.工人非因工作而生病或受伤,且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
4.劳动者因工病、工伤,停薪留职期间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自停工期满之日或者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之日起,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 续期后期限届满劳动关系的处理,视具体情况而定;
5.女性员工怀孕、分娩或哺乳;
6.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到5年;
7.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会员的劳动合同期限自任之日起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等于其任期; 基层工会兼职主席、副主席、会员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就职之日起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届满。 但是,在任期内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期间的严重个人疏忽除外。
8.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约定的服务期限未届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以协议为准;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公司特此通知您,XXXX年xx月xx日双方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合同将延长至特殊情况结束,延期不属于双方劳动合同续签。
法定情形结束时的处理:公司将提前与您协商续签劳动合同; 公司与您之间的劳动合同将依法终止; 详情请参阅双方另行签署的协议; 其他:。
此通知。 xxx公司。
2月 3, 2024.
引用:
注:以上面的第九个场景为例)。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民事判决书(2023)辽01民终9274号。
本院认为,关于S公司是否违法解除与Y公司的劳动合同。 本案中,Y具有S公司工会会员身份,因此劳动合同期限应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期,Y作为工会会员的期限为5年, 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自动延长至2026年5月25日。一审法院认为,上诉人S公司的上诉并无不当,因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劳动合同已经终止,因此S公司违法解除了与Y公司的劳动合同。
注:本文观点仅供参考,任何案例都有法律风险,读者应谨慎。
整理:黄伟生律师,深圳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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