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期限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协商终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2)工人有过错。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没有资格就业;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或者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同时建立劳动关系,对用人单位完成工作任务产生严重影响的,或者经用人单位要求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所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
3)员工的无过失解雇。
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是,如果雇员想立即终止雇佣合同,他或她应提前通知雇主。
2、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单方终止合同。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遵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通知期限。 劳动者未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通知期限内通知用人单位的,视为劳动者违约。
2)员工单方解除违约责任。
劳动者违反法律或者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可以通过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期限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双方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劳动者有过错,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赔偿金。 如果劳动者无过错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或与用人单位协商同意,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者违反法律或者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