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位陈先生开的养老院倒闭了! 更令人震惊的是,竟然发现养老院已经为整个社区支付了14年的水费,总共达到了5000吨水! 更令人气愤的是,自来水公司竟然在耍流氓!
让我们回顾一下这个离奇的案例。 在江苏的一个小镇上有一家陈先生经营的养老院,一开始规模不大,附近几个村子里有很多老人。
尤其是夏天和冬天,其他老人不愿意在家开空调,但在陈先生的养老院里,老人想开就开空调,而且不用收费,享受到舒适的环境和优质的服务。
然而,多年来,该镇的经济突飞猛进,越来越多的企业来到这里。 周边地区还开设了几家新的疗养院,配备了新的房屋、家具甚至电梯。 相比之下,陈先生的养老院越来越难经营。
经营了14年,陈先生只好把养老院转给别人,想通过断水断电来关养院**。
然而,事情出乎意料。 陈先生关闭水闸后,附近社区的居民开始抱怨停水。 陈先生没有多想,就离开了。
第二天,一个陌生人打来电话**,他对陈先生的养老院产生了兴趣。 于是,陈先生带着客户去参观,打开水闸试水。 这时,小区居民们开始兴奋地传递消息:"终于有水了! "
这时,陈先生想起了自己这些年的水费问题,为了测试水有没有问题,陈先生关闭了水闸,引起了小区居民的不满和谩骂。 这才知道,养老院这些年来承担了整个社区居民的水费,总计5000吨。
陈先生怒气冲冲地跑到自来水公司,提出**:"你接错了水管,导致我白白付了整个社区14年的水费,足足5000吨! 我想要赔偿! "
自来水公司派人检查,确认他们确实接错了水管。 但是,他们声称无法退还水费,并且最多只能赔偿5,000吨水。
陈先生多次与自来水公司沟通,但始终没有得到满意的结果。 他决定求助于法院,希望得到公平的赔偿。
针对这起耐人寻味的事件,我们不禁要问:自来水公司的处理是否公平合理? 陈先生的要求是否过分? 这个问题似乎不太容易回答。
网友评论:
我从来没见过这么大的公司,还这么厚脸皮。 ”
这不是公然欺负老实人吗! ”
[法律的日常普及]。
在法律框架下,陈先生是否有权追讨水费,取决于证据和法律。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陈先生作为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证明自来水公司的过错及其因自来水公司的过错而遭受的损失。
如果陈先生的账单和其他证据能够证明自来水公司确实有过错,并且他支付了本不该负责的水费,那么陈先生有权向自来水公司索赔。
2.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自来水公司作为过错方,应当退还陈先生因过错而获得的利益,即退还陈先生支付的水费。 至于自来水公司提出的5000吨水的赔偿方案,是不切实际的,不能合理解决陈先生的损失。
最终,经法院调解,自来水公司同意按照商业用水单价赔偿陈先生14年的水费,这是对陈先生损失的合理补偿。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定期检查水电表至关重要,不仅要确保安全,还要及时发现计费错误。
在发生争议时,应及时采取措施收集证据,依法是保护公民权益的有力工具,要善用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