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版高中思想政治教材《法律与生活》中,《民法典》继承部分关于“丧偶儿媳履行了赡养岳父母或者丧偶女婿的主要义务的,应当为一等继承人”的规定。 但在实践中,仍有一些问题需要澄清。 让我们从以下示例开始。
[示例分析]。
1、王大爷的妻子早逝,王大爷独自抚养一儿一女。 2015年,她的女儿离家出嫁,此后很少回家。 2016年,王大爷名下的老房子被拆了,拿到了120万元的赔偿金,王大爷把钱攒下来当养老用。 2017年,他们的儿子王楠和李女士结婚,2018年,他们的孙子王晓出生。 2020年,儿子王楠车祸去世,王大爷深受影响,卧床不起,儿媳李女士照顾她,照顾全家。 女儿王女也经常打招呼**。 到2023年底,王大爷将去世,留下120万元的定金,没有遗嘱。 下面就是关于王大爷120万元遗产的分配方案,你认为这是合法的( )。
a.女儿王女拿到60万元,儿媳李女士不分,孙子王霄拿到60万元。
b.女儿王奴拿到120万,儿媳李女士不分,孙子王晓不分。
c.女儿王奴拿到40万元,儿媳李女士拿到40万元,孙子王霄拿到40万元。
d.女儿王奴领60万元,儿媳李女士领60万元,孙子王晓不分。
【学生答题】
在练习中,同学们对这个问题给出了A、B、C、D四个答案,很明显,这类继承问题存在误解。
[理论解释]。
本题探讨《民法典》继承部分的具体规定。
1、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二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方式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赡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显然,这个问题没有意愿或其他任何东西,只有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根据《民法典》第二章“继承部分”的规定,法定继承第一百一二十七条 继承应按下列顺序进行:(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二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一等继承人继承,二等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一等继承人的,由二等继承人继承。
第一百一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血亲代位继承。
第一百一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履行了赡养岳父母的主要义务,或者丧偶女婿履行了赡养公公婆的主要义务的,作为第一等继承人。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确定本问题有三位一级继承人,即女儿王奴、孙子王晓(代位求偿)、儿媳李女士(如果丧偶儿媳妇履行了主要赡养义务,她为一级继承人)。
3.这三个人的分布是如何确定的? 根据《民法典》第1130条的规定,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按同一顺序一般相等。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能是不平等的。
基于此,我们基本上可以确定这三者可以平分。
有人质疑,寡媳妇继承了一本,儿子代位另一份,母子俩没拿到两份; 而女儿只得到三分之一,这公平吗? 关于这个问题,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在《民法典继承部分的司法解释》中明确指出:丧偶儿媳妇归公公婆或丧偶女婿归公公公婆,依法为第一等继承人,不影响子女代位求偿。
本案中,“王大爷深受影响,卧床不起,儿媳李女士照顾她,承担了全家的重担。 这时,女儿远在天边,只是打个招呼。 可以看出,李媳妇已经履行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成为一级继承人,不会影响儿子的代位求偿权。
因此,这个问题选择了 C。
[拓展训练]。
1. 多项选择题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公婆的丧偶儿媳妇履行了主要赡养义务,则公公婆的丧偶女婿
a.可以是第一位法定继承人
b.可作为二阶法定继承人
c.不能是法定继承人,但可以分割成适当的继承
d.遗产可以通过代位求偿权进行分割
遗嘱继承人不包括(
a.旁系血亲
b.同胞
c.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岳父母履行主要赡养义务的寡妇女婿
d.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9条丧偶儿媳妇履行了赡养公公婆或丧偶女婿的主要义务第一顺位继承人。 至于对这一法律规定的理解,以下说法是正确的(
a.这一规定体现了民法上的公平原则
b该条指出,继承权是年轻一代对长辈的财产权
c.丧偶的儿媳妇继承给公婆,丧偶的女婿继承给公婆婆,是遗嘱继承
d.丧偶的儿媳妇从公婆那里继承给公婆,寡妇的女婿继承给公公婆,因为她是寡妇,需要特别照顾
.郭大爷的女儿五年前病逝,留下一个儿子。 女婿B一直与郭叔同居,并已履行其主要赡养义务。 郭大爷的继子C虽然与他没有赡养关系,但他也会时不时地从外地回来看望他。 郭大爷还有一个养子丁,已经失去了工作能力。 关于郭叔死后遗产的继承,以下说法是正确的( )。
甲无继承权
在财产分配上,乙可以分割更多
丙有权继承遗产
丁在分配遗产时应注意事项
a.②③b.②④c.①④d.③④
.宋大爷的大儿子五年前因病去世,儿媳妇A一直与宋大爷夫妇生活在一起,并履行了主要的赡养义务。 宋叔的继子B虽然和他没有赡养关系,但他也会时不时地从外地回来探望。 宋大爷也失去了劳动养子的能力 C. 不久前,宋大爷病逝,留下100万元定金。 基于此,以下判断是正确的(
甲为一级继承人,可以参与遗产的分配
B时不时地从外地回来看望老人,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这100万元应该由宋叔的妻子和甲、丙继承
投诉人无行为能力,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
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
6.年迈的王某夫妇由儿子小王和儿媳小丽照顾。 由于工作繁忙,小王夫妇聘请了保姆小刘帮忙照顾两位老人。 不久,小王出车祸身亡,小李照顾二长老。 后来,老王病逝,留下了夫妻俩合租的房子,婚前一块玉石,以及老王病重时妻子约定的遗赠和赡养协议。 协议规定,从老王去世之日起,小刘获得了宅邸的居住权和一块玉石。 关于老王遗产的处置,他的妻子咨询了律师,她可能得到的答案是(
老王的妻子和小李各自继承了房子的一半所有权
小李继承财产为第一,以便继承财产 1 4
老王去世那天,小刘可以继承一块玉
老王的妻子和小李无权继承玉石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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