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方法和技巧”。
主讲人:沈宗军。
【课程介绍】
千里马经常有,但伯乐不经常有”。 每个面试官都想成为一个有眼光的伯乐。 然而,如何有效地阅读和识别人,并没有一套科学的方法和标准的格式供大家学习。
经过多年的招聘面试研究和实践经验,华为总结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是所有面试考官的必修课,这门课程必将具有很大的学习和借鉴意义。
[培训福利]。
学习并掌握面试考核的基本技巧。
提高面试官的阅读和识别能力和辨识水平。
了解和学习华为的招聘面试实施和面试评估方法
【课程特色】
华为原创面试考官培训资料和培训讲师。
基于胜任力模型的最科学的BEI面试方法。
课程长度
每天6小时: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如果省略案例分享和讨论环节,可以压缩到半天)。
【适用对象】
人力资源部、招聘人力资源部、中基层主管、面试考官。
课程大纲
一招聘面试概述
1.面试的本质。
2.面试方式和类型。
3、面试流程及考核表设计(案例及讨论)。
第二面试的六个步骤
1.面试准备。
2. 开场白。
3.面试实施。
4. 信息的提供。
5. 结束面试。
6.面试评估(案例和讨论)。
第三面试的常见提示
1. 看。 2. 倾听。
3. 询问。 四、事件面谈方式的进行
1.行为事件访谈方法。
2.质量模型介绍(案例和讨论)。
3.质量判断方法(案例和讨论)。
《反垄断法》解读及其对汽车行业的影响及其应对
课程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于2008年8月1日起施行,这部酝酿了1 4年的法律是市场游戏规则。 通俗易懂的解释是,它鼓励市场主体在公平的前提下充分竞争,禁止人为地为这种竞争设置障碍。 在这样的游戏规则下,消费者可以进行任何他们想要的购买。 汽车行业的竞争非常激烈,但在这个竞争激烈的行业中,有很多违反《反垄断法》的潜台词行为。 该法明确限制了“统一认定、维修或变更商品”和“限制生产或销售商品”,而目前在我国汽车经销商中拥有大量特权的国内汽车市场,无疑成为《反垄断法》的首要整顿对象,有望在汽车行业崛起,改变经销商格局。
汽车销售中涉嫌垄断行为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此前涉嫌违法或不合理的一些规定和“潜规则”将被修改。 比如,《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中关于汽车制造业和4S经销商的各项规定,因实施过程中的种种缺陷和不完善,将进行调整; 以更高的价格、最低价格销售汽车、禁止跨区域销售、强制在该地区采购汽车、透明维护、零部件分销等“滥用垄断地位”行为也可能被依法起诉。 以及进口车比国外高出数倍的消息,疑似垄断的新闻继续占据各大版面,猜测愈演愈烈......化
为使车企正确应对《反垄断法》的实施,也为了使汽车行业有更新的规范防范法律风险,形成一套能够平衡各方利益的商业“游戏规则”,特约举办本次培训。
课程大纲
第一部分:反垄断法概述
1.垄断与反垄断以及《反垄断法》的监管方法。
2.禁止垄断协议(产业联盟)及其确认和监管。
3.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低价倾销、拒收交易、强迫交易、差别化。
治疗、捆绑行为)和法规。
四、经营者集中(横向兼并、纵向兼并、混合兼并)的法律规定。
5.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滥用行政权力进行限制易; 区域密封。
锁; 限制跨区域招标和跨区域招标的投资限制以及其他消除或限制竞争的行为。 )
6.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和违反本法的责任。
第二部分:反垄断法与汽车工业
1、《反垄断法》主体完全适用于汽车行业。
1、汽车行业需要防止和制止行业内的垄断行为。
2、汽车行业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反垄断法》。
3、汽车行业的垄断模式是《反垄断法》所指特定行业的经营者。
4、汽车行业“潜规则”等垄断行为涉嫌违反本法。
2、汽车流通领域涉嫌垄断行为分析。
1.**控制(厂家直接规定经销商的产品终端**或仅限于经销商。
最低的售价直接削弱了经销商的定价能力。 )
2、区域限售(厂家严禁跨区域销售,避免不同省市之间发生相同。
品牌经销商竞争)。
3.转售(汽车品牌经销商必须获得汽车经销商的授权和许可才能转售)。
4.搭售(经销商卖车、搭售保险等服务)。
3.《反垄断法》对汽车流通的影响。
1、厂家对经销商的控制会逐渐放宽,经销商会有更多的目的。
定价权。 2、车企可能仍会限制经销商转售,但在市场压力下会默许经销商转售。
3、厂家对经销商的区域限售政策不会有重大变化。
4、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厂商和经销商应取消搭售政策。
4.《反垄断法》对其汽车行业相关附属法律(部门规章)的影响。
1. 对汽车行业跨国公司滥用知识产权的监管。
2、对汽车品牌销售相关规定的影响。
3、对产品认证机构工作资质的影响。
4、其他可能受反垄断法管辖的事项。
第三部分积极响应《反垄断法》,让汽车市场形成一套
可以平衡各方利益的“游戏规则”
首先,经销商可以“自己定价”,让消费者获得更多利益。
2、如何正确理解**限制的放开和跨区域销售的解除。
3、经营者如果能证明是“以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为目的”。
统一产品规范、标准还是实行专业化分工? ”
四、《确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法定标准》的解释。
第五,消费者的选择权不再受到限制,他们可以在其他地方购买汽车。
6. 大卖场可能会出现并发展壮大。 维修保养告别**4S店。
第四部分 反垄断法有关的其他汽车销售法规
1.欧盟和中国汽车销售市场的新规定。
2.汽车销售和WTO规则。
3、开放汽车销售**、汽车金融服务、个性化产品相关规定。
第四,互联网将对中国的汽车营销模式产生巨大变化。
培训时间:天。
培训对象:汽车企业销售及全体管理人员。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系法学硕士。
世界500强企业上汽600104集团有限公司的企业法律顾问。
国际城市高级培训师(英国伦敦皇家城市管理学院认证)。
注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一级人力资源经理。
企业高级培训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事务部认证)。
高级经济师和高级培训师。
人力资源管理、公司法、商事合同法、劳动合同法专家。
中央电视台法学频道CCTV12《法学讲座》特邀教授。
主题:
实际招标操作。
防范企业人员法律风险,解读相关新法律法规。
公司治理现代化,运作规范化。
非人力资源经理的人力资源管理。
人力资源规划和工作分析规范撰写。
《公司法》的解释和企业依法管理及企业规范运作。
《中小企业经济合同风险防范》课程大纲。
《中小企业经济合同风险防范》课程大纲。
企业经济合同签订中的误区及实务法律技巧。
采购项目管理和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人工成本降低,人员风险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