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以严纪律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学习解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原则,牢固树立使命感)。
国家就是人民,人民就是国家。 总书记强调,让人民过上好日子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凡是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利的行为,凡是无视、无视侵犯群众权益的现象,都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坚决追究责任。 《条例》的修订紧紧围绕总书记、总书记关于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为民建党、为民治党的方针,着力解决人民之所急, 艰苦憧憬,克服脱离群众的危险,进一步丰富和提高群众的纪律要求,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始终把群众的安全和幸福放在心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一是聚焦乡村振兴领域违纪行为。 **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宣布,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创造了又一个载入史册的人间奇迹。 脱贫攻坚不是终点,而是新的起点。 我们从脱贫转向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这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大任务。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的任务还在农村,我们将坚持不懈地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用全党的力量推进农村全面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更好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条例》贯彻落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与时俱进,将脱贫攻坚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调整为侵犯乡村振兴领域群众利益的行为,仍视为重重处罚, 推动党员干部在服务“三农”工作中担当起责任、抓起责任,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强国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二是聚焦社会救助领域的违纪行为。 **总书记强调,民生没有小事,枝叶时常关,要特别关心、关心、爱护困难群众,帮助他们解决问题。 我们党全面扶贫,着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质量的基本保障,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公民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温饱,关乎民生、连动民心,是底线、紧急救助、保障民生、促进公平的基本制度安排,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社会主义制度根本本质的集中体现。 党的事业推进,纪律保障要落实。 《条例》紧紧围绕党的事业发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坚持在发展过程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着力推进落实社会救助保障,充实社会救助中偏袒亲友的处罚规定, 以及明显不公平的行为,从而切实保障民生底线,确保人民群众公平分享改革发展成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是针对行动迟缓、虚假行动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行为。 **总书记强调,要把人民的事情当自己的事,把人民的小事当自己的大事,但一些党员干部还存在不作为、行动迟缓甚至假行动的问题。 世间万物皆为真实,繁华于现实,败于虚构,败于虚。老百姓的事是大事,决不能马虎,不管是真做还是假,做得快还是慢,做到什么程度,这些都是立场问题,是党员干部使命感和责任感的直接体现。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慢行动、假行动”等行为是需要问责的具体情形。 《条例》着力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立足始终维护党与人民的血肉联系,衔接问责条例的规定,完善对行动迟缓、虚假行为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的处罚规定,推动党员干部不忘初心、 不断提高群众感情,努力工作,承担责任,认真解决群众事务,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本文发表于《中国纪检监察》杂志2024年第01期,作者: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