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中国银行之后,中国农业银行近日也宣布,拟发行500亿元总吸收亏损能力非资本债券(以下简称“TLAC非资本债券”)的提案获得董事会批准。 此前,中国银行曾宣布拟分批发行减记总亏损吸收能力(TLAC)非资本债务工具,发行规模不超过15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据了解,TLAC非资本债券是G-SIBS(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为满足全损吸收能力要求而发行的金融债券,具有吸收损失的功能,不属于商业银行的资本金。 总损失吸收能力是指当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进入处置阶段时,可以通过减记或转换为普通股来吸收损失的资本和债务工具的总和。
值得注意的是,TLAC非资本债券具有吸收损失的功能,但不属于银行资本,包含劣质还款令、有条件赎回权、减记或股权转换等特殊条款,其次级属性弱于二级资本债券和永续债,但强于商业和金融债券。
业内人士认为,新型TLAC债券给予了银行更多的资本补充空间,总体来看,TLAC的发行赋予了金融机构足够的危机管理损失吸收能力,有利于增强银行的抗风险能力,提高金融体系的健全性,这也是我国重要银行进入TLAC标准实施阶段的里程碑。
长期以来,中国一直对TLAC的非资本新债感兴趣。 在2021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原银保监会、财政部发布的《全球系统性重要银行全损吸收能力管理办法》中,TLAC监管要求包括两项:自1月1日起,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的风险加权比例不得低于16%; 2025年,自2028年1月1日起不得低于18%;自2025年1月1日起,外部总亏损吸收能力杠杆比例不低于6%75%。
随后,2022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原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发行全损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正式推出TLAC非资本债券创新产品工具。
根据去年11月发布的2023年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已进入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发布的最新G-SIBS名单。
据光大**金融行业研究团队报告,截至2023年第三季度末,工商行、中国银行、中国银行、建行的TLAC风险加权比率分别为。 6%。不难发现,这两家银行距离16%的监管要求还很远,已经宣布有意发行债券的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的规模也大于另外两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