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述】。
2013年7月8日、2014年7月23日,被告张三先后以苏州XX培训学校、苏州XX科技职业学校的名义与山东某科技职业院校签订合作协议,在苏州市银桥区、灵璧县、萧县、砀山县、吴河县、 孟城县等地。张贴苏州XX科技职业学校、学校与苏州职业技术学院联合招生手册等虚假广告,谎称山东某科技职业院校临床、护理等专业培养招收学生,三到四年就能拿到该学院的高专毕业证, 以及以收取学费、注册费、信息收集费等为由骗取受害人钱财的。 2013年7月至2015年11月,被告人张三先后在苏州市银桥区、灵璧县诈骗被害人70人,包括被害人唐某某2名、吴某某2名、闫某1名、刘某某1名、刘某某2名、刘某某3名被害人,共计567095元。
2015年12月1日,被害人唐XX2向苏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局报案,导致案发,该局警方于同日将被告人张三抓获。 案件侦破后,苏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局扣押被告人张三58584元和一辆安徽、安徽车牌汽车,并冻结了被告人张三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光彩分行的存款64137222元,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苏州分行存款5714542元。
法院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三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张晓斌律师点评】。
当时正值高考志愿者申请季,志愿服务的建议满天飞扬。
《野鸡大学》每年都提到,每年都有人被“忽悠”。
野鸡大学又称“学术工厂”和“假大学”,通常使用容易与知名高校混淆的名称,招收混淆视听,利用各种手段利用国家相关法律漏洞,乱发文凭。 野鸡大学涉及的骗局既是假学校,也是假学历。
“野鸡大学”是以营利为目的经营的,名字通常都是“搓”知名院校,听起来很正式,但其实不然。 近年来,教育、公安、网信等部门不断加大招生造假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具备高等教育资格的“野鸡高校”非法招生活动。 然而,在每年高考的录取阶段,个别不法机构和人员仍然试图利用漏洞进行欺骗。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构事实或者手段隐瞒真相,骗取较大数量的公私财物。 一般认为,犯罪的基本结构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诈骗,被害人产生误会,被害人基于误会处分财物,行为人取得财物,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本案中,被告人张三明知苏州XX科技职业学校已停止招生,苏州XX培训学校未经行政机关批准,不具备办学条件,对社会进行虚假宣传,对被害人作出虚假承诺, 并诱使被害人向他支付所谓学费、信息收集费等费用,其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主观意图十分明显,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当追究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结论]。
如何区分正规学院和“野鸡大学”?
教育部提醒,在申请高校或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时,要做到“三查”:
首先是检查学校。 截至2023年6月15日,全国共有3072所高校,名单已在教育部**门户网站**和官方微信***威颜教育“上公布。 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访问官方网站或官方微信“威研教育”和“大学名单”栏目进行查询和验证。
二是验证意愿。 凡具备高考招生资格的省级招生***高校,本省招收学生均纳入高考自愿填报制度。 考生必须而且只能在学生所在地的省高校招生志愿者填写系统中填写学院和专业偏好。
三是验证录取。 考生和家长在收到学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后,可以通过学生所在省份招生***官网查询和核实录取情况。
[案例**]。
安徽省苏州市永桥区人民法院(2016)安徽省行初82X号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