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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是生活中最常见的借贷方式之一,但民间借贷的形式与非法集资的形式非常相似。 很多人不清楚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的区别,民间借贷有没有可能构成非法集资?
(一)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或者以合法经营形式吸收资金的;
2)通过**、推介会等渠道向社会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偿还本息;
4)从社会上未指明的目标吸收资金——一个人吸收30多人的存款;单位吸收了 150 多人的存款。
1、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的合法借贷,从广义上讲,也包括个人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法律关系;
2、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形式无异,民间借贷是指未经有关部门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向公众募集资金、债券、彩票、投资凭证或者其他债权凭证,并承诺以货币形式向投资者偿还本息的行为, 一定时期内的实物和其他利益。非法集资是国家法律的目标,不受法律保护。
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借款人与借款人通过签订书面借款协议或者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义务。 债权关系是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关系一经形成,就受到法律保护。
2)私人借贷是贷款人和借款人之间的合同行为。借款人与借款人是否形成借贷关系,借款金额、借款标的、借款期限取决于借款人与借款人之间的书面或口头协议。 只要协议内容合法,就受到法律允许和保护。
3)建立民间借贷关系的前提是贷款的实际支付。借款人与借款人之间是否形成借款关系,除了借款对象、金额、还款期限等意图的一致性外,还要求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货币或其他有价**,这样才能正式建立借款关系。
4)私人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贷款人拥有的财产或具有控制权的财产。不属于出贷人或者出贷人无控制权的财产所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5)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不有偿,是否有偿由借款人和借款人约定。贷款人只能要求借款人支付偿还本金的利息,前提是事先以书面或口头协议的方式同意付款。 私人借贷的法律特征私人借贷不仅是一种法律现象,也是一种经济和法律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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