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后,很多人选择“换工作”,一旦面试通过,那么难免会随之而来——试用期!
1、试用期的长短可以任意确定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超过三个月但不足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
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或者无限期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兼职、劳动合同期限不足三个月完成某项工作任务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技巧: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同一用人单位、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在劳动者换岗、续签劳动合同、重新进入用人单位时,用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0
2、试用期工资如何确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试用期内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技巧: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入职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因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存在合法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试用期内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3、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成立,同时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受雇前订立劳动合同的,自受雇之日起成立劳动关系。
雇佣关系自受雇之日起成立,因此在试用期内也应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受雇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一年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的两倍。
因任何原因需要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试用期内,劳动者属于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的除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证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用人单位完成工作任务,或者不按用人单位要求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或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届满后,不能从事原有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或岗位调整后仍不能胜任本岗位的;
3)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后未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的。
技巧: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者工作,或者用人单位违反规章制度,强迫劳动者从事危害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危险劳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通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和个人都应注意试用期的这些规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