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国家更新了专项债券十大扶持领域,在保障性住房项目领域新增城中村改造保障性住房。
在上一篇文章中,我们简要地谈到了城中村的改造,在这篇文章中,我们谈到了经济适用房,顺便说了中国的住房保障体系。
自1994年我国开始城市住房改革以来,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探索了很多道路,也积极借鉴国际优秀经验和做法,因此,在中国住房保障体系的理念下,有多种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如廉价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 住宅商品房、拆迁安置房、人才保障房、共有产权住房等。
2019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之际,中国宣布“建成了世界上最大的住房保障体系”,建成了8000多套“保障性住房”。
在过去几十年的探索中,也有一些弯路。
8000多套“保障性住房”的数量确实巨大,但实际上绝大多数是保障性住房和安置住房,中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性住房并没有真正到达低收入群体。
现在,一些“保障性住房”已经基本启动了历史阶段,比如保障性住房,其中一些与今天要说的保障性住房的含义不同,国家在现阶段一直在努力调整和形成住房保障体系。
为了防止大家眼花缭乱,不清楚,我们在这个过程中就不再做太多的改动了,直接梳理了现在的住房制度。
我国的住房体系分为住房市场化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两大体系。
其中,住房市场化体系,包括商品房和市场化租赁住房,住房保障体系,包括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
至于住房保障制度,官方声明是:
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出售保障性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整个住房系统非常令人难忘。
根据住宅购置渠道,无非是两种,一种是销售,另一种是出租。
在住房市场化制度下是这样,在住房保障制度下也是如此。
下面,我们将重点介绍住房保障制度。
首先,看看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房。
两者的区别在于租赁对象不同,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面向城镇住房收入困难的符合条件的家庭;
经济适用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公民和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青年人。
由于对象不同,两者在租赁**和单位面积方面会有所不同。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普遍低于经济适用房的租金;
公共租赁住房的规模也将低于经济适用房的规模; 公共租赁住房的面积主要在40左右,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面积不超过70。
2010年,《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出台,推出公共租赁住房,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住房问题;
而11年后的2021年,**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推出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城市新市民、青年等群体的住房难题。
在引入经济适用房后,我国成立主要是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住房住房保障制度。
这是2021年的住房保障制度。
接下来,我们来谈谈住房保障制度下的经济适用房。
保障性住房的概念分为广义和狭义,广义的保障性住房是指住房保障制度下的所有类型的住房,包括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出售保障性住房,以及各地推出的其他保障性住房。
例如,在本文中,“经济适用房”前面加引号。
狭义的保障性住房仅指分配的经济适用性住房,有别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因此,当我们在某些地方看到“经济适用房”一词时,我们需要在上下文中理解它。
未来,在更多的官方文件或专业文章中,大多数时候,你可以将其理解为狭义的经济适用房。
今年8月,《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指导意见》出台,正式界定今后的保障性住房是狭义的保障性住房,即出售保障性住房。
这里提醒读者,是担心在过往的文章中可能会有,会用到笼统的概念,大家在文章中,要灵活一点,把握广义和狭义的区别,最重要的是掌握了三大类房防体系,后续看相关文章不会乱思。
关于保障性住房,我们在《指导意见》中提炼了要点。
首先,匹配对象。
保障性住房的安置重点关注两类人群:一类是住房困难、收入低的工薪阶层;
首先是引进城市需要的人才和其他群体。
事实上,这两类人主要是在整个住房保障体系下得到保障的。
对于经济适用房,家庭只能购买一套。 如果一个家庭以前享受过房改、房等政策性住房,想要申请保障性住房,必须先腾出原有的政策性住房。
二是土地利用**。
经济适用房以土地分配为基础。
关于“分配”,让我们稍微延伸一下。
一般情况下,国有土地用于建设项目需要通过土地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规定,可以通过划拨获得四种土地:
国家机关使用的土地和军事用地;
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用地;
国家支持用于能源、交通、水利和其他基础设施的土地;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土地用途。
只要明白。
国家鼓励利用依法收回的经批准的未建用地、商品房和房地产企业破产处置用地,闲置住房用于筹集保障性住房。
闲置、低效的工商业、写字楼等非住宅用地建设保障性住房,改变土地用途,不缴纳地价,原分配土地继续保留分配方式。
总之,在土地方面,国家对保障性住房给予了不少扶持政策。
三是实行封闭式管理。
这是经济适用房最重要的一点。
对保障性住房实行严格的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形式和违反法律法规的方式将保障性住房转为商品房投放市场。封闭式经营的含义主要是指买方取得保障性住房100%产权后,只能出售给符合保障性住房购买条件的群体,不能视为正常的二手商品房,流通商品房市场。
这实际上是基于过去几十年的经验。
过去,保障性住房不是封闭管理的,虽然建了不少,但现在回头看,很多都是在二手房市场交易的。
因此,要实现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属性,就必须实行封闭化管理,防止保障性住房流入二手房市场,真正建立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普通民众住房问题。
除了实行封闭式管理外,还提出了“不得长期闲置”的要求。
如果长期闲置,确需调离,或因辞职等原因离开政府机关或企业,当地政府可按规定回购。
制定了如此多的法规来确保,经济适用房的主要目的是安全和居住,而不是投资和交易。
最后,我们说目前的住房保障体系包括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出售,但实际上除了这三类住房之外,市场上还有人才房、共有产权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那么这种政策性住房应该如何管理呢?
《指导意见》明确
城镇居民**应当梳理人才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政策性住房政策,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规定,调整新建项目为保障性住房、商品房安置。也就是说,未来人才住房、共有住房等新项目要按照政策目的和现行住房制度明确归属,既可以作为住房市场化制度下的商品房,也可以作为保障性住房。
无论属于哪个类别,都将按照哪个类别的政策要求进行管理。
如果人才住房被归类为保障性住房,那么就要实行封闭式管理。
因此,我们说2021年的住房保障制度是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制度,这是前面的说法,现阶段的住房保障制度是“.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出售保障性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好的,就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