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从严纪律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学习解读《中共纪律处分条例》,准确把握《条例》总则修订要点)。
新修订的《条例》总则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守,坚持严谨基调,强化制度观念,体现新时代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新任务新要求。新征程。
一是丰富了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条例》作为党的纪律建设的基本法律法规,坚持贯穿党的创新理论引领学科建设工作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更好地体现以第一同志为核心强化正面作风、纪律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成果, 为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征程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为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关于“三必须”等要求的报告,《条例》第二指导思想增加了“弘扬伟大的党的建设精神”, “坚持自我革命”“推动解决大党的独特问题,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为全面推进强国建设和中国式现代化中华民族复兴伟大事业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并在第三总体要求中增加“坚守初心使命”, “认真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治观
二是坚持严格要求。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坚持从严基调,强化正面作风和纪律。 在《条例》第二条的指导思想中,增加了“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方针”,在第四项工作原则中,对“长期坚持严语气、严措施、严氛围”作了总则,并在总则章中作了违纪、纪律处分等具体细节。 例如,第十条增加:“在立案审查过程中,因涉嫌违反党纪而被撤职的党员,经审查后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应当予以撤销党内职务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又如,第十四条增加了党纪处分与组织处分相结合,促进形成惩戒合力的规定。 这些严格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制度规范,为整个法律法规的严格性奠定了基调,对各类违纪行为形成了持续的震慑力。
三是完善纪法衔接规定。 《条例》坚持把纪律放在首位,进一步完善了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规范,主要体现在第三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中。 针对在纪律执行实践中明确应予党纪处分的有关违法行为范围的需要,第一款详细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的, 违反治安管理“,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处分。第二款具体列举了违反国家财纪应当受到党纪惩处的违法行为类型。 进一步严格执行纪律,增加第三款,重申强调“有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籍条件的党员,严重损害党的形象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四是推进执纪执法融合。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完善党的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监督体系,增强监督的严肃性、协调性和有效性。 深入贯彻执行纪律和执法,是发挥党纪与国法协同作用的重要内容。 《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党纪与政务等处分相适应”,第十一条、第三十五条详细规定,党员被撤销党内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予以撤销党外职务。 党员依法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同时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详细执行第四条增加的“遵纪执法”原则。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基础上,在第十七条第五项减轻或减轻处分的情形中增加了“自愿归还纪律处分所得”;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二十一条增加了党员在党纪处分影响期间受到党纪处分期间受到党纪处分期间的计算规则参照刑法规则,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根据个人参与的多少和所起的作用分别给予处分”,第四十二条进一步完善了经济损失的计算标准,第四十三条规定,自愿交出的经济损失可以接受和处理。 从而解决纪律执行审查的难题,促进纪律适用与法律适用双向融合。
五是深化“四种形式”运用,落实“三个区别”。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坚持从严管理与爱相结合,加强对干部的全方位管理和经常监督,落实“三区分”,鼓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行动。 党的二十大章程修正案完善了监督和纪律执行的“四种形式”,在第一种形式中增加了“命令检查和诫诫”的内容。 《条例》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实了第五条第一种处理形式,增加了“谈话提醒、批评教育、命令检查、告诫”,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推动及早抓、预防微小问题、加强各级强化。 完善纪律处分使用规则,区分一般违纪、轻微违纪、不追究党纪责任等不同情形,给予相应处理,并在第十九条中增加“党员有作风纪律、倾向或者轻微违反党纪行为”,以及不追究党纪责任的具体情形不是故意或疏忽。二者内容来回呼应,通过明确方向、规章制度明确、氛围积极向上、免疫力强,有效统一管理与监督,鼓励承担责任,从而更好地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总原则是党的内部规章制度的基本组成部分,具有总体性。 要深刻领会要求,准确把握修订《条例》总则的重点,带动分则学科学习领悟,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条例》,切实保持纪律的刚性严肃性,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引向纵深, 推动形成奋进新征程、为新时代贡献力量的浓厚氛围和生动局面。
本文发表于《中国纪检监察》杂志2024年第01期,作者:杜东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