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T 22419-2023 英文外文翻译工业车辆 集装箱吊具和抓臂操作指示灯技术要求。
GB T 22419-2023 工业卡车 集装箱装卸和刨臂操作用指示灯规范
GBT 22419-2023 英文翻译
代替GB T 22419-2008
工业车辆集装箱吊具和抓臂操作指示器指示器技术要求。
前言。 本文件符合GB T 11-2020 《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一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本文件取代GB T 22419-2008《工业车辆用集装箱吊具和抓臂操作指示灯技术要求》,与GB T 22419-2008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修改外,主要技术变更如下:
a) 适用模型范围的变更(见2008年版第1章、第1章);
b) 删除伸缩式车辆的术语和定义(见31);
c) 某些术语和定义已更改(见8、2008年版9);
d) 增加了对其他类型光源的要求,以及货运集装箱吊具或抓臂上指示灯的最低发光强度(见 4)。4.2.1);
e) 添加了其他类型的光源和操作员位置指示灯的最低发光强度要求(见 4。4.2.2)。
本文件等同于ISO 15871:2019“工业车辆集装箱吊具和抓臂操作指示灯的技术要求”。
请注意,本文档的某些内容可能与专利有关。 本文件的签发人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属于国家工业车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 TC332) 的职权范围。
本文件于2008年首次发布,目前正在首次修订。
用于集装箱吊具和抓臂操作的工业车辆。
指标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用于指示货运集装箱吊具和抓臂状态的指示灯的要求。
本文档适用于:
a) 带旋锁的集装箱吊具,用于处理卸载和/或装载的货运集装箱;
b) 用于搬运半挂车和交换箱的夹持臂(抓住底部)。
这些吊具和抓臂配备在以下车辆上:
ISO 5053-1:2015 在 33.带桅杆的固定平衡重叉车;
ISO 5053-1:2015 在 37.定义带桅杆的越野叉车;
ISO 5053-1:2015 在 318.定义非堆垛用低升程跨运车;
ISO 5053-1:2015 在 319.定义堆垛用高升降跨运车;
ISO 5053-1:2015 在 320台伸缩臂叉车;
ISO 5053-1:2015 在 321.界定越野式伸缩臂叉车;
ISO 5053-1:2015 在 323 辆指定的伸缩臂式集装箱卡车(正面吊);
ISO 5053-1:2015 在 324 个定义的平衡式集装箱堆高机。
2 规范性参考文献。
本文档中没有规范性参考文献。
3 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档。
灯“亮起”。"on”:“on'
指示灯以全功率持续发光。
灯“闪烁”灯"flashing”:"flashing”
指示灯在“亮起”时亮起。"它是一种发光状态,在相等的时间内在“熄灭”之间交替。
灯“熄灭”。"off":“off”
指示灯不亮。
非反射屏蔽
为防止来自不相关光源的散射光,指示灯可能会被误认为是照明设备。
夹 紧
夹持臂的夹持部分与负载之间有完全的水平接触。
坐
夹持臂的夹持部分与负载完全垂直接触。
全升满载
抓臂被提升到最高位置,以确保负载的顶面上有间隙。
全部下降
抓臂完全放下,准备抓取负载。
4 要求。 4.1 总则。
为了减少所需的指示灯数量,指示器在三种状态下运行:“关闭”、“闪烁”和“打开”。
4.2.货运集装箱吊具。
4.2.1 总则。
指示灯的位置见 44.1。4.2.2 和 42.表 3 的表描述如表 1 所示。
4.2.2 旋转锁已进入装运集装箱。
当所有锁完全固定在运输容器的锁孔中时,橙色灯应“亮起”。 集装箱被吊起后,指示灯应“关闭”。
4.2.3 转动锁锁解锁。
当所有转锁都解锁后,红灯应“亮”。
当枢轴锁处于任一中间位置时,红灯会“闪烁”。 红灯闪烁功能的配置是可选的。
当所有旋转锁都完全锁定在集装箱的钥匙孔中时,绿灯应“亮”。
4.3 抓臂。
4.3.1 总则。
指示灯的位置见 44.1。4.3.2.1~4.3.2.表 2 中显示了 4 个列表。
一般来说,只有在操作员看不到前臂时才需要安装指示灯(见 45)。
4.3.2 抓臂。
4.3.2.1 前动臂全升。
当两个前吊杆完全抬起时,白灯应“亮”。
4.3.2.2 前动臂完全放下并完全释放。
当两个前吊杆完全放下并完全释放时,黄灯应“亮”。
4.3.2.3.前动臂完全降低并部分夹紧。
当两个前臂完全放下且既不夹紧也不松开时,黄灯应“亮”,红灯可“闪烁”。 红灯闪烁。
微光功能的配置是可选的。
4.3.2.4 前臂完全放下并完全夹紧。
当两个前吊杆完全放下并完全夹紧到位时,绿灯应“亮”。
4.4 指示灯的具体要求。
4.4.1 位置。
4.4.1.1 指示灯应安装在操作人员处于正常操作位置时可以看到的地方。 如有必要,可以安装防反射罩。
4.4.1.2 如果指示灯安装在集装箱吊具或抓臂上,则每个指示灯的相对位置应如图 1 所示。
安装在操作员位置或附近的指示灯应具有相同的相对位置。
4.4.1.3 指示灯可反复安装,以显示附件各端或四角的功能状态,其相对位置应与要显示的功能一致。
4.4.2 指示灯的大小、功率、发光强度和闪烁频率。
4.4.2.1 货运集装箱吊具或夹具上的指示灯。
指示灯的最小面积应为1200mm2,对于白炽灯,最小功率应为20W。 其他类型的光源,例如 LED,应具有 20cd 的最小发光强度。
4.4.2.2 操作员位置的指示灯。
指示灯的最小面积应为200mm2,对于白炽灯,最小功率应为2W。 对于其他类型的光源,例如 LED,最小发光强度应为 2cd。
4.4.2.3 闪烁频率。
如果安装了闪烁指示灯,其闪烁频率应为 120 分钟 180 分钟。
4.5 抓臂上可选的附加指示灯。
4.5.1 如有必要,可以在夹持臂上或操作员位置或附近安装指示灯,以指示后臂的状态。 此时,指标应符合 43.2.1~4.3.2.4、其位置应低于前动臂上的指示灯或更靠近操作人员。
4.5.2 任何其他指标应由有关各方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