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律师张静答:在不当得利纠纷中,原告应当提供支付款项的证据,被告应当提供收取款项的理由的证据。 如果被告不出庭,则视为放弃了举证责任,法院很可能接受原告关于转让原因即不当得利的主张,从而责令被告返还。 因此,在不当得利案件中,被告人的举证责任较大,最好出庭。 如果被告不出庭,对原告更有利。 在以下案件中,林某向荣某公司支付了15万元的项目保证金后,未能获得承诺的项目,遂起诉不当得利,要求荣某公司返还15万元。 荣的公司没有出庭应诉。 一审法院认为,荣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收取项目保证金,并非无缘无故,本案不属于不当得利,裁定驳回林某的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认为,在不当得利纠纷案中,应当由被告证明收取款项的原因,且荣某公司未出庭应诉,应当承担未提供证据的后果,将判决改判由荣某公司退还15万保证金。 张律师提醒,本案中,如果某公司荣某出庭并提交了一点证据证明是项目保证金,且无缘无故未收取,法院很可能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判决书摘录:
一审法院认为,如果获利人没有法律依据获得不正当利益,受害人可以要求获利人返还所获得的利益 林某承认其转给荣某公司的15万元是项目保证金,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向荣某公司预付工程保证金的行为已被认定为无效,已败诉其法律依据,故林某主张荣某公司取得的15万元属于不当得利,本院不予确认,驳回林某的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荣某公司是否应将涉案款项退还给林某。 林某提供了初步证据,证明支付涉案款项的原因。 荣某公司未出庭抗辩,未提供证据反驳林某的主张,应承担未提供证据的不利后果 本院受理林某的主张 荣某公司收到林某款项后,未提供约定的项目。 荣某公司应将涉案款项和利息返还给林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