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律师张静答:是的。 在以下情况下,认购函仅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将在认购函签署后15天内签署,但未约定在线签字的时间。 在开发商未通知在线标牌后,买方要求退还定金。 法院最终下令退还押金。
判决书摘录: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赵某是否应将3万元定金退还给康、郑。 对此,本院分析如下:根据双方签署的《认购函》,双方应当在签订认购函后15日内,即2021年10月10日前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认购函》约定“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通知进行买卖合同的网上签署等相关手续甲方完成抵押登记和注销手续后,可在线签署买卖合同,具体在线签字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也就是说,《认购函》没有规定网上签字的具体时间。 由于买方合同的目的是取得涉案房屋的所有权,而通过网上签字手续是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必要程序,因此康、郑某等关注网上签房时间是合理的。 在 2021 年 10 月 7 日的微信聊天中,赵明确表示“当前成交低于创纪录价格,**每半年或一年向开发者调整一次,调整后可安排在线签约,每半年或一年进行一次调整(创纪录价格)”, 由于《认购函》中未约定发行备注价格,赵某某公司提出,签署《认购函》后的备案价格对网上签字时间有影响,而此事的原因已经超出了康、郑对网上签字时间乃至整个交易完成时间的合理预期。在双方协商无法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康、郑双方不同意按照合同约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普通购房者对交易安全性和风险的合理考虑。 因此,双方未能在2021年10月10日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非康、郑违约所致。 本院判决赵某应将3万元定金退还给康、郑某。 至于赵某公司辩解成交价低于创纪录价不会影响线上签约,辩方意见与其员工在微信聊天记录中所说的不一致,且赵某公司是专业的房地产企业,康、郑某有理由相信赵某公司讲述的内容属实, 康、郑对此没有过错,赵某公司的抗辩不成立,不被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