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理念**
*投资**是指各级通过预算安排设立的基金,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运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行业和领域的发展。 出资可以从一般公共预算、国家预算、国有资本运行预算等中安排。 主要目的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益和杠杆作用,引导资金、资源和要素通过财政资金向符合经济发展需要的领域和项目汇聚。
投资的主要政策依据
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财政收入中低速增长,适度先进基建投资需要创新投融资机制,投资将改变以往财政资金补贴扶持企业的方式,撬动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的发展。
在国家层面,财政部设立了一批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指导、国家新兴产业风险投资指导、中小企业发展、中国文化产业投资等。在地方层面,地方政府将把主导产业作为支持产业发展和财税改革的重要抓手,积极探索产业市场化运作。 投资方向要覆盖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产业投资等各个阶段,实现公共职能属性与市场资本逐利属性有机统一,支持产业局限于具有一定竞争力、市场失灵、溢出效应明显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投资**的主要政策总结如下:
*投资**属于定向增发**类,需遵守**投资**行业协议相关自律管理规定,以及定向增发**的主要规定,详见《基础设施投融资领域私募股权业务研究》一文。
投资的主要重点
1.*投资** 主要支持领域(一)支持创新创业。 鼓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种子期、创业期等早期企业。 即**投资创业指导**。 要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创业创新市场环境、创业投资市场资金供给不足、企业创新动力弱等问题,切实推动大众创业和大众创新。 (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为体现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意向,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三)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发展。 为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支持重大关键技术产业化,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资,有效解决产业发展投资大、风险高的问题,切实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和重大发展。 特别是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领域。 (四)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创新公共设施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加快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主要包括非基础公共服务、滞后基础设施建设、住房保障、生态环境、区域协调发展等领域。 2.*投资**表格**投资**的设立可以采用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合同制等不同的组织形式。 **投资**应投资于:(一)非上市企业股权,包括以法人形式设立的基础设施项目、重大工程项目等非上市企业股权; (二)参与上市公司私募、并购、私有化等股权交易形成的股份; (三)公司章程、合伙协议或者协议中规定或者约定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其他投资形式。 **投资**负面投资清单:
(一)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房地产、投资**、AAA级以下公司债券、信托产品、非保本理财产品、保险计划等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的赞助或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捐赠除外);
(四)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或者向第三方提供贷款、贷款的;
(五)开展外商投资,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六)通过发行信托或集体理财产品筹集资金;
基本上,**投资**的投资方向和负面清单与私募登记备案的相关自律要求是一致的,即**投资**除了需要提高自身财务资金效率和杠杆作用外,还需要遵守定向增发的管理要求。
3.*投资**基金**
各级出资额应列入年度预算。 上级可以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支持下属**设立投资**,也可以与下级**共同出资设立投资**。 **的设立应充分考虑资金负担能力,合理确定投资规模和范围。 鼓励上下级按照市场化原则相互参股,形成合力出资。 不得以任何方式变相借用。 地方债券资金不得用于设立或注资。 **可以获得适当的利润,但不得向其他投资者承诺不会损失投资本金,也不得承诺最低回报。 资本产业投资可以以参股、共同投资、融资担保、出资适当利润优惠等多种方式综合运用。
现阶段如何使用**投资**
特别说明:以下所指的**投资**包括由地方国有企业资助的私募**)现阶段,《私募投资登记备案办法》(中济协发5号)和《企业**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出台实施,对私募的更严格管控和对**企业参与私募**业务的数量限制可能会对**投资效率产生一定影响。究其原因,在一些情况下,市场主体更注重体力劳动量的产生,即建设项目的建设,而社会资本更注重**或地方国有企业的支付能力,而不太考虑项目本身的造血能力和创收效果。 有的甚至就保本退出、固定收益承诺等条款达成一致,虽然第一级可能由地方国有企业主导或参与,而不是一级融资,但已经违反了私募股权管理的要求。 笔者认为,现阶段,**投资**在基础设施领域的有效利用方式大致如下:模式一:按项目领域设立父项目,整体推进同类项目实施。 对于某一领域或具有一定营业收入的行业,如爆炸物处理或污水处理等准业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或新能源发电行业等,由省或市**统筹,出资设立**投资指导**,进而吸引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基金,所有地方项目在同领域符合省或市的空间规划和产业政策前提, 可参与首股或在母公司**框架下设立子**与具体项目对应的,**可以通过参股项目公司(可是设立地方国有企业,引入社会资本和地方国有企业通过招标等方式联合设立)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 与社会资本联盟竞标
模式二:根据项目地理空间整体使用**。 对于有一定营业收入的区域,如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更新区等,省或市级将协调资金设立投资引导,进而吸引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基金。通过参与项目公司股权(可以是地方国有企业的设立,通过招标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和地方国有企业),与社会资本联合体招标,直接进入地方国有企业股权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可以充分发挥金融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也可以设置与特定子项目实施周期相对应的多个子项目,以并行和同步启动各种项目。
模式三:整合产业链相关方参与运营。 整合某一区域或某领域的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参与发起,例如,以第一金融为主导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发起建立产业引导,吸引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企业进行基础设施投资和产业投资, 并共同出资认购第一股。基础设施投资产业链企业包括设计与建设、投资与运营、材料与设备等,产业投资产业链企业包括园区内主要生产企业和围绕主要业态提供配套零部件、生产加工、贸易物流服务的配套企业。 各方认购的资金包括招商益企业资金和补贴资金、转给地方国有企业的部分专项资金、公司自有资金、银行金融机构资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