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年前,行政领域的专家和学者经常呼吁“加强问责制”,以阻止潜在的侵权行为。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和作风的不断深入,“不问责必问责,必严问责”原则已深入人心,成为现代治理体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在这个过程中,“责任超载”现象悄然滋生,成为困扰基层干部、影响基层干部积极性和创造性的重大问题。
1.正常问责状态下的变异现象。 时至今日,虽然问责机制已经像口头禅一样嵌入到电力运行体系中,但不时出现的不合理问责现象犹如一面镜子,反映出问责机制在实施过程中的偏差。 一些干部面临上级推卸责任、历史遗留问题叠加的困境,承受着“责任超载”的沉重压力,不仅挫伤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还可能对政策实施和项目推进产生负面影响。
其次,“责任超载”需要精确。 问责机制的本质是规范权力行使,净化政治生态,但一旦问责变得武断、工具化,就偏离了初衷。 面对基层干部因“新官遇旧债”而陷入动辄被指责的泥潭,我们必须正视“推诿扯皮”现象背后问责机制不精准、不科学的问题。 只有建立严肃规范、权力和责任一致的问责制度,才能避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侵蚀问责制的活力,真正达到警人不害无辜的效果。
三、探索建立精准问责机制。 **对此我们早有洞察,通过印发《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减轻基层负担的通知》等文件,明确要求坚持严格管理与爱心相结合,推动问责规范化、精准化。 这意味着,在加强问责的同时,要更加注重实事求是、循规蹈矩、依法办事,做到审慎问责,避免问责一概而论。
当前,我们正处于深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时期,如何让问责机制既能保持刚性威慑力,又能准确指出问题核心,防止基层干部陷入“责任超载”的困境尤为紧迫。 各级干部要积极响应号召,把“严管爱”理念融入实际工作,勇于担当、敢于担当,共同塑造既有压力又有动力、能被严格问责、合理免责的良好政治生态。 同时,加快构建科学、合理、精准的问责机制,细化责任认定规则,确保问责机制维护国家法制。
一是在保护基层干部权益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更好地服务于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