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是指监督和保护缺乏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制度。 履行监督保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受到监督和保护的人称为被监护人。
网友咨询:
监护权可以撤销吗?
律师答:
监护人的职责是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拒绝将部分或者全部监护职责委托他人,造成被监护人痛苦的,依照法律规定,其他具有监护人能力的亲属或者组织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法定监护人的资格,并依法指定新的监护人。
律师补充道:
监护人应当按照被监护人最大利益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监护人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但保护被监护人利益除外。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履行监护职责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精神状况,在作出涉及被监护人利益的决定时,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履行监护职责的成年监护人应当最大限度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和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监护人不得干涉被监护人有独立处理能力的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按照被监护人最大利益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拒绝将部分或者全部监护职责委托他人,致使被监护人处于困境状态的;
3)实施其他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和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联、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民政部门以外的个人和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吴军律师简介
天津嘉琦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天津广播电视台《二哥说事》栏目金牌调解员
天津广播电视台《**路60分钟》客座律师
天津广播电视台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2024年,他被授予天津市坚持冯桥发展优秀人民调解员
2024年担任首届电视人民调解员大赛半决赛、决赛评委
2024年12月,被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
2024年被聘为天津市河北区“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