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案件承担风险
案例的要点
消费者在投保时应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不应由他人投保,而应亲自操作保险,了解保险产品的条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介绍
黄女士想向一家保险公司申请个人医疗保险产品,该产品要求客户在投保时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 黄女士联系业务员购买了个人住院医疗保险产品。 黄女士在投保时委托业务员代为直接经营保险,黄女士没有核对保险条款。 黄女士后来因子宫异物手术住院**,完成**后提交相关资料申请赔偿。 调查人员检索了黄女士的既往病史,发现她在9年前就被诊断出患有子宫异物,但她没有如实填写健康通知书中“是否患有性质不明的子宫肿块”,不符合投保条件。 保险公司通知黄女士,由于她在申请保险时没有如实告知她的健康状况,因此她不会得到赔偿。 黄女士声称,她不是故意不说实话,因为销售员没有代表她询问她的操作。 考虑到投保人的非恶意行为,保险公司经协商,拒绝支付,并将相应的保费退还给黄女士。
案例分析
熟悉投保过程中的投保责任,不要盲目投保或让他人代投保。 仔细阅读保险计划,了解保险产品的主要内容,如保险产品的承保范围、除外条款、保险费用等。 认真履行告知义务。 被保险人应按照最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说实话的义务,否则将严重影响合同的合法性。 如果发生虚假通知,合同将失去法律效力,最终给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通知的内容一般在保险单上都有详细列举,需要注意的是,保险只能承保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已经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风险不能投保。
法律声明
《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合同订立,保险人查询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被保险人。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终止合同的权利,自保险人知悉终止事由之日起三十日内不行使的,消灭。自合同订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或支付保险金。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合同终止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不予退还保险费。
被保险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合同终止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支付保险金,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知悉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保险人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或支付保险金。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的事故。
供稿人:中山中环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