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教育是解释风险的一个例子
01 案情要点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没有可保利益,保险合同不成立。
02 案例介绍
2024年1月,邓为张姨购买了保险公司的孝顺卡意外保险,2024年12月,张某因车祸去世。 经调查,未发现被保险人有其他受益人,遂保险公司以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没有可保权益为由,驳回了邓的申请并办理了终止。
03 案例分析
邓、张某为姑侄,不具有《保险法》规定的可保利益。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在订立合同时对被保险人没有保险利害关系的,合同无效。 保险公司对本案不予赔付的决定符合《保险法》的规定。
04 案例启示
消费者在为受抚养人购买保险时,首先要清楚自己与被保险人的关系,并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以免发生意外事故时因合同无效而无法获得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