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案件承担风险
01 案情要点
提供虚假材料索赔和骗取保险是违法的。
02 案例介绍
2024年9月,陈先生购买了一年期的平安顺信护。 承保范围涵盖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责任。 2024年5月,被保险人陈先生因头痛就诊2次**,总费用约1400元。 为了获得意外赔偿,向保险公司提供的门诊病历被记录为“不慎撞到后脑勺,有血肿,不排除脑振荡”。 在审计过程中,保险公司发现费用项目不符合要求,经调查发现陈先生实际上因脑梗塞、高血压等疾病**住院,公司拒绝支付,将陈先生列入黑名单。
03 案例分析
平安顺信宝为一年期意外险产品,不承担疾病保险责任。 另一方面,陈某涉嫌保险欺诈,为达到赔偿目的,修改病历,有外伤记录和外伤诊断。
04 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保险事故已经发生,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向保险人提出索赔或者索要保险金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退还保险费。 利用这种欺诈行为谎称保险事故已经发生,实际获取了较大额的保险金的,构成保险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