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的管理和使用**
一、保养的使用范围
1、公共设施维修的使用范围:小区道路、小区路灯、小区园林绿化、小区地下排水管、小区文体场馆、小区停车场等公共设施。
2、房屋本体维修的使用范围:房屋承重墙的结构件、抗震结构件、多墙体、楼梯间、公共通道、门厅、公共屋顶、电梯、机电设备、本体的消防设施、公共天线、本体给水和供水的公共管道, 共用防盗监控设施,以及其他房屋主体的共用部位。
二、保养的收集程序**
一、公共设施维修保养领取程序:
1)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发商按社区建设总投资的2%计算公共设施的维护费用**。
2)开发商将公共设施的维修工作一次性拨入社区住宅管理部门专户。
2、房屋本体维修保养的领取程序:
1)公司财务部应在住宅物业保修期届满后开始收取房屋主体的维修费**。
2)财务部会计应于每月20日编制次月《房屋维修**应收账款报表》(见表52)。
3)进度表报财务部经理审核,审核后如有疑问,应及时查明并纠正经核实后,财务部经理应在明细表的审核栏中签字。
4)财务部会计经审核无误后,根据《房屋维修明细表》,按照《服务费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填写收费表。
5)收费单由财务部经理审核并加盖财务专用章,然后交给物业管理公司公共事务部相关人员发放。
6)物业管理公司相关人员按《服务费操作规程》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7)对于已由银行收款的住户,出纳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收款明细表交给银行收款,直接转入代管专用账户。
8)出纳员应在银行每次收款后两天内到银行阅览收款资料,并按企业《会计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及时将收款结果报送财务部会计进行会计处理。
9)户内以现金支付的,收银员按照企业《现金管理操作规程》和《服务收费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收取。
10)出纳员应在每天下班前,按照《现金管理操作规程》和《银行存款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将当日收取的房屋主体的维修费存入该人的专用账户。
11)收银员每天下班前应及时将房屋维修**的收据、托收单和银行结算函交财务部核算核销。
12)未按时支付房体维修的,应按照《服务费标准操作规程》和《应收账款标准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提醒财务部会计。
13)对于尚未售出的空置房屋,房屋本身**的维修费用由开发商支付。
14)对3次提醒后仍未缴纳房屋主体维修费的业主,公司可依据相关法律政策或《委托管理合同》和《业主公约》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提醒措施。
15)房屋主体**逾期维修,由财务部会计按《服务收费操作规程》有关规定收取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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