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维修使用程序**
1.公共设施使用维护保养程序。
1)提交使用维护**的申请。物业管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使用公共设施进行维修时,应当向社区业主管理委员会提供以下材料:由公司总经理签字并加盖物业公司公章的物业公司公章使用申请书;相关项目的相关图纸和预算信息;建设事业承办单位或者人员的资质信息。
(二)业主管理委员会审议。社区业主管理委员会收到使用公共设施维修**的申请后,应当在规定日期(例如14日)内召开业主大会进行审议。 同意使用,以业主管理委员会主任与物业公司总经理或物业公司经理共同签署的《住宅小区共用设施**使用申请表》提交区域房屋管理部门提交,一般在收到申请表后14天内完成审批, 并将款项转入物业公司账户;业主管理委员会不同意使用的,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书面通知物业管理公司。
3)业主大会不同意使用复议申请。业主大会不同意使用公共设施进行维修**,物业管理公司认为有充分理由的,应当向上级住宅小区主管部门申请复议,经复议批准物业管理公司的申请的, 业主管理委员会必须执行。
4)对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监督。业主管理委员会可以对使用和维护工程的施工质量和材料消耗进行监控,并根据工程要求进行验收。
2.房屋本体保养的使用程序。
原则上,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房屋主体维修费用的30用于房屋公共部位的日常维护和零星的小修,70用于房屋主体公共部位的维修。 当确实需要使用它时,应遵循以下步骤。
1)向业主委员会提交资料。物业管理公司需要进行中间维修以上维修工程时,应当向业主委员会提供以下资料:物业管理公司经理签署的申请方案、工程预算资料等相关资料。
2)申请方案由业主委员会或建筑物业主审查。经商议,业主管理委员会或业主50号楼业主不同意,物业管理公司认为有充分理由实施该项目的,物业管理公司可向社区住宅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50号楼业主书面同意,物业公司应按计划进行工程。
3)年底,制定**使用计划和预算并公布。公司财务部应于每年12月3 1日前,向业主管理委员会报送下一年度房屋体维修使用计划及预算,经业主委员会批准后在公告栏上公告,让全体业主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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