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为切实保障妇女生育权益和劳动权益,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同时稳定女性劳动力参与率,有必要探索建立与当前女性就业特点相适应的生育保障制度。
切实提高生育水平,促进我国人口长期平衡发展,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育儿和教育成本。 《“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提出,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妇女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平衡职工间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协商确定有利于依法照护婴幼儿的弹性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
近年来,中国劳动年龄人口规模有所下降。 如何有效保障妇女的生育权益和劳动权益,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同时稳定女性劳动参与率,建立有效缓解妇女工家庭矛盾的长效机制,构建生育友好型制度环境,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虽然各地陆续出台了生育支持和就业保障相关政策,但覆盖面还比较窄,尚未形成完善的保障体系。 目前,女性就业问题的主要表现是:一是女性在招聘、培训、晋升等就业环节的歧视依然存在,生育导致的职业中断会影响培训机会和晋升机会;其次,由于公立托儿机构缺失,婴幼儿保育费用高,工作和家庭双重压力叠加,生育和育儿成本居高不下,许多职业女性中断就业或退出劳动力市场三是女性产假政策标准不一,实施效果不理想,缺乏监督机制,权益保障机制效果有待加强四是生育保险覆盖面有待提高,同时对男性生育和育儿责任缺乏足够的重视第五,女性就业保护政策增加了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有待补充积极的激励措施。
因此,有必要加强妇女就业保障,营造有利于生育的制度环境。 其必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是促进我国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必然要求。 人口问题始终是一个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问题。 近年来,中国的生育率一直相对较低。 国际经验表明,如果解决降低生育率的因素,例如促进性别平等、保护妇女就业权利和改善生殖健康服务,一些国家的低生育率可以适度降低。 人类的发展水平,包括受教育程度、预期寿命、相关权益的保障等,不仅是一定时期生育率下降的一个因素,也是更高生育率的条件。 如果在确保两性平等的同时实现高水平的人类发展,就可以提高妇女生育子女的意愿。 因此,要促进我国人口的长期平衡发展,就必须加大对妇女权益的保障,帮助妇女处理好工作和家庭的平衡。
其次,增加有效劳动力供给是重要关注点。 为了有效增加劳动力供给,稳定女性劳动参与率成为供给侧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国女性受教育程度显著提高,人力资本积累水平较高。 同时,就业权是妇女平等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生育支持的政策取向不应以牺牲妇女的就业权利为代价,而应在保障妇女劳动和就业权益的同时,为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支持。
三是完善生育支持政策扶持措施的现实需要。 现阶段,影响我国生育率的因素发生了变化,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成为决定性因素。 近年来,住房成本、养家糊口的经济成本、教育焦虑、女性面临的工家庭冲突等成为影响生育率的主要因素。 因此,要提高生育率和生育意愿,不仅要关注生育政策本身,还要做好经济社会相关政策的配套衔接,增加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同时将支持生育的理念融入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 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和社会政策的衔接。
为切实保障妇女生育权益和劳动权益,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同时稳定女性劳动力参与率,有必要探索建立与当前女性就业特点相适应的生育保障制度。
首先,应努力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 在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时,重点推进男女平等就业,完善就业支持体系,加强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妇女提供再就业培训的公共服务政策保障,支持妇女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或重返职场。 通过立法或行政引导,进一步明确“就业性别歧视”的认定标准,明确女性就业“招聘、录用、就业”全过程可能面临的性别歧视问题,加强反就业歧视宣传。
二是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供给,着力解决家庭育儿问题,帮助女性平衡工作与生活。 持续开展普惠儿童保育专项行动,加大预算投入和地方财政补贴力度,将托育服务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构建健全可持续的金融投资保障体系,尽快将托育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确保普惠性、政策性资源的提供和公平共享。 积极探索并逐步形成与育儿公共服务衔接、配套的产假、育儿假、育儿补贴、免税等政策支持体系。
三是建立更加统一完善的产假制度。 在国家层面,要统一产假标准,将产假奖励假纳入产假,休假设置要遵循低标准、广覆盖的原则,从而形成普惠产假,由产假保险支付产假津贴。 同时,优化产假结构,设置产假、陪产假、育儿假、哺乳假、家庭护理假等多种类型,明确各类休假的功能,形成较为完善的产假制度。 在育儿假和产假的情况下,确定父亲的休假配额,平衡男女的假期和津贴,以便父母分担育儿责任。
四是加快建立妇女生殖权益保障和就业保障制度。 在生育保险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障政策,在制度设计层面确立鼓励就业的核心理念。 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建立生育贫困妇女社会救助机制,形成基本保障。 探索合理的生育费用分摊机制,实行企业与个人三方分担模式。 同时,要通过减税、财政补贴等措施,补偿企业生育支出的直接和间接成本,提高小微企业参保积极性。 通过保护女性生殖权益,促进职业女性生育意愿的提升,同时实现稳定女性就业和职业发展预期、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女性参经济、改善劳动力供给等多重政策目标,实现女性“双赢”的局面, 企业和女员工。
作者单位:中国劳动关系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