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苏维埃政权建立后,逐步采取立法的形式来协调劳资关系,引导工人阶级更好地参与苏维埃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巩固工农联盟,有力地促进了苏维埃地区的发展,给现在的工会工作带来了许多启示。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自成立以来始终代表工人阶级的利益。 苏维埃地区政府成立后,在借鉴前苏联和中国城市工人运动经验的基础上,逐步采取立法的形式来协调劳资关系,引导工人阶级更好地参与苏维埃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 巩固了工农联盟,有力地促进了苏区的发展,给当前的工会工作带来了许多启示。
苏维埃地区的劳动立法。
为了改变我国工人阶级的受剥削和压迫状况,动员广大工人阶级群众参加党领导的革命运动,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工人运动,提出了许多维护工人阶级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的政策和主张。 随着革命形势的不断发展,2024年后,为了巩固红色政权,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各地苏区开始探索劳动立法,形成了以《上杭县劳动法》、《永定县劳动法》、《闽西劳动法》等为代表的立法成果。
随着苏区的建立和发展,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调动工人阶级的积极性,促进苏区的发展,苏区逐步将保护劳动权益以立法的形式纳入法律管理, 为苏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2024年11月,中国苏维埃第一届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这是第一部以苏维埃地区国家基本法形式颁布的劳动法(以下简称《苏维埃地区劳动法》)。 该法共12章75条,以改善工人阶级生活条件为出发点,提出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和劳动合同制度,确定工会法律地位,实行八小时工作制,规定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和失业补助, 最低工资标准,并保护妇女、青年工人和童工的利益。《劳动法》在苏维埃地区实施后,工人阶级不仅在政治上当家作主,而且大大改善了自己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有力地促进了苏维埃地区的发展和革命力量的壮大。
但是,在制定这部法律的过程中,对当时苏联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照搬和抄袭,导致许多规定脱离了苏区的实际,一些劳动标准定得太高,没有充分考虑参与苏区经济社会建设的其他群体的合理利益。 2024年3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执行委员会**经过调查研究,对2024年苏区《劳动法》进行了全面修订。 2024年10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执行委员会**发表《关于重新颁布劳动法的决议》,宣布2024年颁布的《劳动法》无效。
苏维埃地区新的《劳动法》是以“促进工农利益,巩固工农联盟,发展苏维埃经济”为原则,兼顾整体和个人、整体和部分的利益。 这部法律的颁布和实施,有力地推动了苏维埃地区的发展,维护了工人的切身利益。 苏维埃地区工人对苏维埃地区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热情不断提高。
苏维埃地区劳动立法的主要特点。
一是提高劳动者的工资福利。 所有受薪工人通常被要求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 要加強對職工工資的監督和控制,規定國有企業、合作社、民營企業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社會保險,以保障勞工的工作環境和條件。
二是加强对妇女、未成年人等特殊劳动群体的保护。 妇女享有母乳喂养和产假的权利得到保障,对妇女和未成年人的工作环境和时间施加了限制。
三是推进劳动关系的建立和管理。 一般要求企业、机构和商店以及个体雇主签订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 各级工会有权参与企业、事业单位、商店等的管理或监督,用人单位不得阻挠工会活动。
四是提出较为完整的劳动争议解决办法。 规定,苏维埃地区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条件、生产等问题而产生的纠纷和纠纷,一般应当通过谈判、调解、仲裁和法庭听证来解决。
苏维埃地区劳动立法的当代启蒙。
苏维埃地区的劳动立法,不仅决定了工人的政治地位,大大改善了他们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而且调动了工人的革命热情,促进了苏维埃地区的经济社会建设。
一是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是确保全面依法治国伟大事业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 做好新时代劳动领域的立法工作,必须以提高立法质量为抓手,在党的领导下积极推进立法制度化、法治化建设,实现党的领导的有机统一, 人民当家作主,全面依法治国。
第二,搞好劳动立法,必须尊重发展的客观规律。 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推动立法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制定积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护职工权益的针对性法律法规,依法保护职工劳动权益。
三是从源头上加大工会参与力度。 加强调查研究和工作规划,积极参与劳动领域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政策的研究制定。 建立健全职工权益保障工作机制,协调社会各方利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维护劳动领域政治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作者单位:北京工会干部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