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芮小武微信平台发布了第二期我请你回答!本专栏的目的是将更多的干货传达给大家。 欢迎您给我们留言提问,我们会定期挑选行业常见问题分享,供大家参考。
优质作者名单问题一如果竞价控制价格有误差,结算时可以调整合同价格吗?
一个:投标人对公布的竞买控制价格有异议的,应当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不答复或者对投标人的答复不满意的,投标人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标监督机构投诉。 结算时,不得以竞价控制价错误为由调整成本。
问题二合同约定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人工成本等政策文件可调整,计量项目人工成本可否同时调整?
一个: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预算工资单价是政策调整,要调整子项目和措施中的人工成本以指导价形式发放的劳动工资可以按合同约定调整的,计量项目中的人工成本调整方法应与子项目相同。 问题三某工程合同规定,当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变更范围超过10%时,对子工程工程的工程造价影响大于01%,受益人应要求对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调整工程价格,增加部分工程数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数量的综合单价应相应调整。 这里要调整综合单价增加部分的数量,是指最终结算数量——投标工程量清单还是最终结算数量——11 * 投标工程量清单因为2024年榜单在P98中有明确的公式,所以提高单价的项目数量是指变化范围。
一个:2008 年和 2013 年的规范在文本表达上存在问题,但在 2013 年规范之后有特定的公式。 因此,无论是2024年规范还是2024年规范,当工程量增加超出约定范围时,应执行原工程量加约定范围内的工程量,执行原清单的综合单价,超出原工程量范围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调整清单的综合单价和商定的范围。在约定幅度内减少数量时,剩余数量以原清单综合单价为准当工程量减少超过约定幅度时,按合同约定调整剩余工程量的综合单价。 问题四项目在计算材料调整时是否需要下调,即中标价格和投标控制价格的浮动率下调?
一个:原则上不浮动重大调整,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协议为准。 编者按:本文相关问题的解答参考江苏省和地级市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