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病例通知
11月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地方**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的通知》,通报了2024年以来查处的8起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其中涉及以色列3起土地的预期收益用作还款**如下:1.湖北省部分地区要求省属国有企业垫付资金,用于新建隐性债务建设。 自2024年起,随州市、咸宁市、鄂州市及其所属华荣区、荆州市及其所属荆州区、宜昌市及其所属宜都市、黄冈市黄梅县、恩施市、恩施市荆门市钟乡市等地**,以及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襄阳东津新区(襄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湖北联合投资集团***原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现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原湖北省文旅投资集团***目前, 湖北文旅集团等三家省属国有企业签订协议,由三家企业垫付资金,承接一级土地整理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城市综合发展业务。地方政府用土地收入报销企业的开发成本和适当收入。2024年8月至2024年6月底,形成新的隐性债务214.8亿元。 本案中,当地政府与某省级国有企业签订协议,垫付资金用于承接城市综合开发业务,并承担地方财政土地收益用于偿还企业的开发成本和适当收入2.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要求国有企业为财政预算内应当安排的项目垫付资金,新建隐性债务。 自2024年2月起,广西柳州北城投资发展集团、广西柳州城建投资发展集团广西柳州轨道交通投资开发集团、广西柳州东城投资发展集团根据市委常委会和市常务会议决议,垫付资金,承接财政预算应安排的土地一级整理开发、土地征储业务。2024年至2024年6月底,形成新的隐性债务176.95亿元。 在这种情况下,当地政府要求当地国有企业垫付建设资金,应由财政预算安排一级土地整理开发,代理土地征储和其他业务。 3.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以预期土地出让收入作为项目投资回报**,要求国有企业垫付建设资金和新增隐性债务。2024年1月,根据彭州市委、彭州市有关会议决定,以及彭州市孟阳新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彭州市孟阳新城区开发与投资合作实施方案》, 彭州市授权彭州市国资管作为蒙阳新城区综合开发城市综合运营商,开展区域内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等项目的投融资、开发、开发。建设和运营工作并承诺根据预期的土地转让收入对项目进行投资回报**。截至2024年9月底,公司共募集资金432亿元将用于新城区建设,形成新的隐性债务4.32亿元。 本案中,彭州市授权彭州市国资管作为蒙阳新城片区综合开发的城市综合运营商,开展基础设施的投融资、开发、建设和运营房地产开发等项目承诺将土地出让的预期收入作为项目的投资回报**
二、政策要求
上述三起案件均违反了债务控制政策规定:《关于规范土地公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总〔2016〕4号)规定“项目承接单位或经营者应当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取得报酬不得与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挂钩”。《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债务融资行为的通知》(财税2024年50号)规定,“地方**不得承诺将储备土地出让的预期收益作为融资平台公司的债务偿还资金**”《银行保险机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化解地方债务隐性风险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21〕15号)要求金融机构“不得以预期土地出让收入作为企业偿债资金提供融资**”。3、对区域发展模式的影响
这起隐性债务通知,再次为区内发展项目的规划和实施敲响了警钟。 将土地预期收益作为返还机制的模式,被财政部列为新的隐性债务。 该地区开发项目的规划应更加集中区内产业引进与升级完善产业链及配套设施提高区域的整体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高度重视防范和化解地方**隐性债务(以下简称隐性债务)风险,明确要求对隐性债务承担终身问责和回溯责任。 近年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认真查处新增隐性债务和隐性债务不真实化解(以下简称“虚债”)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有关地区和部门切实开展隐性债务问责工作。 为了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的增加进一步强化财经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2024年以来查处的8起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通报如下(以上3例+以下5例):1.陕西省习通过国有企业债务融资新增隐性债务。 2024年8月至2024年12月,根据习市专项议题会议决定,习国际会议中心等项目建设经费由市、区财政承担。 习世源投资(集团)**以习国际会展中心展厅等3个项目的名义,向交通银行等5家银行借款70亿元。Ltd. *** 陕西分公司,截至2024年6月底,项目实际退出61家5亿元,其中26亿元用于习国际会议中心项目建设支出,形成新的隐性债务26亿元。 2、河南省许昌市鄢陵县要求**银行垫付资金,长期未清偿新增隐性债务。 2024年6月至2024年12月,鄢陵县财政局违反当地财政部门禁止**银行延期清算和长期垫款的规定并按照与中国农业银行鄁岭县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鄢陵县支行)签订的《国库集中支付委托合作协议》,要求中国农业银行鄢陵县支行违规延期清算,支付应由财政承担的费用1284亿元;2024年3月至10月,鄄陵县财政局根据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鄄陵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鄢陵支行)签订的《国库集中支付委托合作协议》和《鄢陵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协议》要求中国建设银行燕岭支行延期清算,违规支付应由财务承担的费用73亿元。 上述资金总额为2014亿元,将用于项目资金、土地购买指数资金、运营费用、民生工程等支出。 截至2024年1月底,鄢陵县财政局尚未清算长期垫款,形成新的隐性债务20.14亿元。 3、江西省景德镇市以国有企业为主体,借新钱还旧,作为化学债处理,造成虚债。 2024年1-6月,景德镇城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通过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融资租赁、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等方式获得融资资金3。43亿元,偿还12项到期隐性债务,并作为债务处理,造成虚假债务343亿元;景德镇市国资经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短期融资券、债务融资工具、棚户区改造贷款垫款资金和自有资金募集资金125亿元,偿还到期的隐性债务,作为债务处理,产生虚假债务12.0.5亿元。
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陕西省分行违反法律法规,向当地**及其部门提供融资及相关服务。 2024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陕西省分行决定支持依依区、阎良区、周直县等区县相关项目建设,同时兼顾习江湖水系保护治理工程的偿还情况和省、市、区级水利建设。2024年6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习依依区支行与习依依星水水务有限公司签订贷款合同,合同金额为46亿元,实际提现33亿元,截至2024年6月底贷款余额为33亿元。 2024年9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习盐梁区支行与习盐梁区星水实业有限公司签订贷款合同。Ltd.,合同金额为1135亿元,实际提现726亿元,贷款余额726亿元;2024年9月至11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周枝县支行与周枝县星水水务有限公司签订3份贷款合同,合同总金额为22亿元及全部提取,截至2024年6月底,贷款余额为22亿元。 上述贷款全部用于习河湖保护管理,贷款余额形成新的隐性债务12.76亿元。 5、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及辖区内相关支行违反法律法规向当地**及其部门提供融资及相关服务的并增加了隐性债务。2024年7-8月,根据贷款审核委员会相关决定、地方**及部门出具的授权相关公司募集资金的文件,芜湖黄山路分公司向芜湖君安建设有限公司发放贷款2亿元, 芮湖浙山分公司向芜湖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发放贷款2亿元,芜湖新时代分公司向芜湖高新技术建设发展公司发放2亿元贷款。武威市分行向武威海容国资经营管理公司发放贷款8亿元用于抗洪救灾支出,截至2024年6月底,贷款余额形成新的隐性债务4.71亿元。 优质作者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