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投资是有风险的,决策需要谨慎。 当我们想实现财务保值和增值投资时,我们有时会寻求专业人士并委托他们管理自己的财务,从而实现科学决策和专业投资。
但委托专业人士管理资金并不是万无一失的,今天带给大家的案子是这样的,委托理财,95万损失74万,损失这么多,能挽回吗?
北京市易发律师事务所王青律师让我们来看看。
张三京被介绍给李四,口头委托李四为他投资管理资金,但两人并未就投资期限、利润分配、佣金比例等方面作出具体约定。 张三芬两次向李四转账共计95万元投资资金。 李斯以自己的名义在离岸平台开户,用这笔钱买外汇投资**。
投资期间,张三通过聊天得知,自己赚的钱都赚到了,用于外汇投资,从那以后就没有问过后续的投资内容和财务细节,李四一直负责操作这个金融账户。
近两年来,李四多次向张三支付投资收益,共计2090000多元。 但好景不长,李思在海外平台的投资账户被炸了,账户里一分钱都没剩下。 除去李四近两年缴纳的收入,张三共损失74万元。 随后,张三将李四告上法庭,要求归还本金。
经审理,法院认为,张三与李四虽未签订协议,但双方已构成私人委托财务管理的法律关系。 根据有关规定,境外个人从事外汇交易等交易,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李四未依法取得相应资格。 表。
3、李斯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外汇投资交易,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双方合同无效。
在投资期间,张三作为投资者,受限于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对投资活动的具体细节了解过多,但他知道李兴的外汇投资事实,应当有相应的注意义务,看其从事的交易活动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张三未履行相应的注意义务,应承担一定的过失责任
在李四提供投资理财服务期间,投资账户实际由他控制,他没有区分自有资金和张三的资金,也无法证明投资交易的具体情况,损失是由他的经营造成的。 李斯对账户资金损失的形成有过错
最终法院判决张三按30%的比例承担责任,李四按70%的比例赔偿,李四赔偿张三共计51笔投资80000多元。
北京市易发律师事务所王青律师提醒您一般情况下,客户将资产委托专业公司或自然人进行财务管理,收益由双方按照约定进行分配,在合同有效的前提下,原则上委托财务管理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
本案之所以能够收回部分投资资金,是因为受托人未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外汇投资交易,因此法院认定双方委托理财合同无效。 双方应根据实际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因此,投资是有风险的,一是选择正规的、合法的、合格的投资机构或个人进行财务管理; 其次,我们也要正确认识风险,不要做一个“放手掌柜”,理性投资。
案例**:上海市第一中院、山东省高级法院,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