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记者从香港特别行政区获悉,3月6日,特区对外国错误报导特区将立法禁止相关平台在香港运营表示强烈不满和谴责,引发对《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建议的误解和恐慌。 同日,香港特区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表示,香港特区**在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进行公众谘询期间,共收到13,489条意见,其中约98条支持和正面意见6%。
唐炳强. 彭博社的标题分别是“香港表示应在第23条提案中禁止电报”和“香港称第23条提案中应禁止信号”和“香港国安法公众咨询名单”分别在Facebook,YouTube禁令“,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发表严正声明,不建议禁止任何社交网络**, 在香港运营的视频分享平台或流媒体平台。
香港特区发言人**说:「有关立法会文件的附件载有香港特区**在相关公众咨询中收到的书面意见摘要,共75页。 然而,报告只挑出其中的三项意见,并加上断章取义的标题,企图误导国际社会和香港特区市民,以为香港特区**会采纳这些意见或禁止相关平台在香港特区运作。 彭博社的假新闻影响了它在世界上的信誉和信誉。 我们敦促彭博社确保未来对《基本法》第23条的报道是公平和平衡的,以免任何读者被进一步误导。 ”
正如香港特区**一再强调,《基本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保护个人权利和自由的相关条文,包括有关言论自由的条文,同样适用于建议的保障本地法例。 《香港国安法》第四条明确规定,香港特区在维护最高保护水平的同时,应尊重和保护人权。 香港特区**在制定立法时,必须按照相关国际标准保障人权和自由。 香港特区**会适当参考公众谘询期间收集到的意见,并争取尽快定稿《抗辩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 ”
2月28日,香港《基本法》第23条的立法公众谘询于2月28日结束。 3月6日,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及研究《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事宜小组委员会举行联席会议。 香港特区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在会上表示,在谘询期间(1月30日至2月28日),香港特区**共收到13,489条意见,其中约98条支持和正面意见6%。邓先生表示,上述结果显示,该立法建议得到大多数公众和持份者(包括一般市民)的支持。
邓先生指出,所收到的意见涵盖立法建议的不同范畴,以及谘询文件内的具体意见外,亦有其他有关保障的建议,为《条例草案》的制定过程提供了宝贵的参考。
作者:南都记者 何家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