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化解地方债务风险。
金冠平. 近日,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强调要加快建立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一流债务管理机制,在高质量发展中逐步化解地方债务风险。
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是协调发展与安全的内在要求。 为此,要积极审慎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牢牢守住无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近年来,各地按照国家决策部署,坚持存量遏制增长,扎实推进地方债务化解,地方债务处置取得积极成效。
目前,地方隐性债务规模逐步缩小,债务风险整体缓解。 总体来看,地方债风险是可控的。 同时,从全国来看,地方债务分布不均,部分地方隐性债务规模居高不下,面临较大还本付息压力,风险依然不容忽视。 要坚持推进棘手问题的解决,进一步推动债务一揽子解决方案的实施。
做好地方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将促进财政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健康运行,有效推动高质量发展。 **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统筹化解房地产、地方债务、中小金融机构等风险”,“统筹化解地方债风险,稳定发展”。 * 金融工作会议还要求“建立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建立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一流债务管理机制”。 “一系列重要部署凸显了预防和解决地方债务风险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要注意远近结合,堵塞稀疏并治,标本兼治根。 打开“前门”,合理安排新地方**债券,管理好新债券资金; 严格堵住“后门”,遏制非法债务融资,加强风险源头管控,强化预算约束,控制新项目融资金融“闸门”,严禁地方政府违法变相债务。 同时,加强地方一流融资平台公司治理,遏制新增隐性债务。
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必须着力构建长效机制。 在化解风险的基础上,着力建立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一流债务管理机制,优化一流和地方债务结构。 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完善地方税制。 推进地方**债务的整合和监管,建立统一的长期监管框架。 同时,各地也要推动经济稳步复苏,为化解债务风险创造有利条件,逐步缓解或化解发展中的风险。
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也要完善监管问责机制,保持高压监管态势。 此前,一些地方和领导干部不落实令令禁止,导致出现新的隐债、假债、假债,影响了地方债务风险防范化解的有效性,被严肃追究和举报。 下一步,要继续落实债务隐性问题终身问责和反向查处要求,强化问责,让纪律真正成为一条带电的“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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