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23年PCT年度审查报告》,中国受理局连续两年(2021年和2022年)分别以73,452件和74,420件PCT国际申请位居世界第一。 这一成就凸显了中国作为知识产权强国的地位,也表明越来越多的国内外公司选择在中国提交PCT国际申请。 这一趋势与中国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创新研发的政策密不可分。
为了帮助申请人更顺利地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PCT国际申请,本文梳理了实践中的一些常见问题和注意事项,旨在为申请人提供有价值的指导和建议,以确保申请文件准备充分、申请策略清晰、申请流程准确。
《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第19条1 和 19第2条规定,国际申请应当向申请人所属的缔约国国家局提交,或代表国际局或向国际局提交。 如果有多个申请人,则申请人中至少应有一名申请人是一缔约国的居民或国民,该国家局应为受理国际申请的缔约国的国家局。
根据上述规定,拟向中国受理局提交PCT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必须确保至少有一名申请人是中国公民或法人,或者是长期居住在中国的外国人或外国法人。 如果有多个申请人,其中只有一个需要满足上述资格要求。
同时,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规定,港澳居民、港澳企业和台湾同胞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中国受理局提交PCT国际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外申请专利的,必须事先经过专利行政部门的保密审查。 关于保密审查的程序和期限,必须遵守***的有关规定。 此外,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3年12月21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条第3款规定,向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将自动视为同时提交了保密审查请求。
在实践中,如上所述,相关程序确实非常方便,即向中国受理局提交国际专利申请时,视为保密审查请求是同时提交的,无需额外文件或费用。 中国受理局将出具RO 105表格,表明国际申请的登记本已于特定日期传送给国际局,表明该申请已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保密审查。
申请人应特别注意,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关于保密审查的规定外,其他国家和地区也有类似的规定,如美国、印度等国家。 在涉及国际研发合作的案件中,研发地点和发明人可能来自多个国家,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需要仔细研究相关国家的保密审查规定。 如果您决定在中国提交PCT国际申请,您应确保在提交申请前已履行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保密审查义务,以免因进入这些国家和地区后未履行上述义务而面临处罚和不利影响。
我们注意到,许多海外公司选择在中国提交PCT国际申请,而其研发活动在中国中国大陆进行并由中国发明人完成,以同时履行上述保密审查义务。 在这种情况下,海外公司需要采取一些战略措施来满足验收要求,以确保遵守相关法规。 例如,他们可以将中国子公司或中国国籍的发明人列为共同申请人,以确保满足中国受理局的受理条件。 同时,他们可以指定一个不太可能进入的国家或地区作为该共同申请人的指定国家,以避免在后续程序中出现不必要的复杂化和风险。
在实施上述策略时,理解并正确指定“指定国家”至关重要。 根据《专利合作条约》,“被指定国”是指申请人希望根据国际申请对发明给予保护的一个或多个缔约国。 明确指定国家和地区是确保后续国家阶段申请顺利进行的关键。 在PCT国际申请中,申请人需要指定国家,可以全部指定,也可以部分指定,不同的申请人也可以指定不同的国家或地区。 对于指定国家或地区,申请人在进入国家或地区阶段时无需提供额外文件即可申请成为指定国家的申请人。
实践中,申请人还需要特别注意两点:一是申请人在选择国际检索局时应特别注意,必须在提交PCT国际申请的同时确定,PCT国际申请一经受理,国际检索局就不能变更;其次,对于向欧洲检索局提交的PCT国际申请,申请人需要按照欧洲检索局的费用标准直接缴纳费用,并及时提交国际检索阶段可能需要的相关文件,如支付额外检索费、要求更正明显错误、 要求统一反对等。
作者单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局)。
*: 中国** 新闻作者: 刘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