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全国政协常委、民主建协原副主席
上海市公共外交协会会长周汉民。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王晶晶 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进一步推动数据跨境流动,是推动数字经济领域高水平开放的重要举措,也是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两会期间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话题。 全国政协召开前夕,全国政协常委、中国民主建协原副主席、上海市公共外交协会会长周汉民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具有数据规模、数据应用的优势, 让数据跨境流动便捷、安全,加强数据跨境流动探索势在必行。
数据元素的流通机制不断完善。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请您谈谈中国在数据跨境流动方面取得的进展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周汉民:数据作为新的生产要素,已成为全球经贸活动的重要驱动力,预计到2025年,全球数据流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将达到11万亿美元。 数据基础设施体系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 2022年9月,中国发布了原则上限制数据出境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2023年9月,中国发布了《关于规范和促进数据跨境流动的规定(征求意见稿)》,进一步细化了数据出境的合规路径。 值得注意的是,在实践中,我国在数据跨境流动中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方面,判断和识别重要数据的标准模糊不清。 根据要求,中国对核心数据实施严格保护,不允许其出境;重要数据跨境流动需要安全评估;一般数据自由流动。 然而,现行法律法规尚未对重要数据做出明确的定义,企业在区分采集的数据是否为重要数据时缺乏明确的参考标准。 另一方面,跨境数据流有多个监督。 部门、网信部门、公安部门、数据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都可以对数据出库进行监管,但职能之间缺乏明确的对应关系,不同类型的数据高度专业化,难以跨部门、跨部门、跨地域协调,无法有效应对市场多样化的跨境数据流需求。 此外,中国对跨境数据流动国际规则制定的影响力有待提升。
制定标准和负面清单。
为企业提供明确的政策指导。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对于不断完善数据要素流通机制,您有什么建议? 周汉民:首先,我们制定并发布了《重要数据认证指南》,明确了重要和非重要数据的评估标准,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指导。 参考目前国际公认的跨境数据流动原则,可以在自贸区进行试点。 一方面是统一原则,如规定重要数据认证应以鼓励自由流通为原则,实行“一次考核、一次认证、一次监管”。 另一方面,针对金融、航运、医药等重点行业,牵头制定重要数据目录(细则),明确重要数据认定标准,发布特定场景数据跨境流和案例论证指引,让企业掌握最新重要数据识别规则, 目录清单和实施细则,以便对数据出库进行自我评估。推动建立友好互信的国际数据空间,行业数据可以更好地开放、交换和利用(类似于国际互信的数据监管沙箱)。 在探索数据流向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数据共享、数据权属、数据交易定价等相关规则。 二是探索形成《数据出境豁免负面清单》。 建议自贸试验区出台《出口数据申报豁免负面清单》,即设置出口不能豁免评估的具体场景,根据数据重要性对负面清单内容进行划分。 例如,核心数据不能出境,涉及国家秘密的必须按照**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从而简化了不必要的评估过程。
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
探索海上数据中心建设。
《经济时报》:中国跨境数据流规则如何打破壁垒,提升国际影响力? 周汉民:建立跨部门数据流协调机制。 建议地方大数据监管部门牵头建立跨部门数据流动协调机制,形成不同部门参与的分类监管模式,各司其职,形成合力。 依托各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精神,服务企业数据跨境流动,推动我国跨境数据流动高质量发展。 例如,在跨境金融数据传输的情况下,金融部门和科技部门可以通过协同机制加强沟通,明确“因业务需要”等相关场景和概念的范围,从而提高效率,更好地适应金融活动对跨境数据流动的需求。 大力探索离岸数据中心建设。 目前,上海自贸区临港新区已明确提出,要开展离岸数据中心试点研究,建议加快步伐,推动数字身份、数据资产 真实性验证、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区块链平台。同时,推进电信领域业务开放,引进更多国际知名数据服务企业,支持国内数据企业“走出去”,扩大国际数据产业开放合作范围,更好地配置和利用全球数据资源,构建国际数据服务产业集群。 在积累了离岸数据中心运营和数据跨境流动机制方面的一些经验后,结合中国实际情况,提出了更具国际影响力和兼容性的中国方案,遵循从区域到全球逐步参与的原则,推动建立便捷、安全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跨境数据流动规则体系, 这已成为全球标准。
总制片人丨王辉.
制片人丨李丨李丨、王宇、刘伟民。
主编丨毛景辉 编辑丨邹铎。